福建有個女子,還沒出嫁就死了,已經下葬完畢。
一年多之後,有親戚在別縣看到她,本來以為只是長得像而已,
但又發現聲音、體型、姿態竟然都一樣,於是在她沒注意時從後面叫她小名,
女子立即回頭,因此確定的確是她;
回家後立即告訴她父母,去挖墓開棺確認,裏面的確是空的,
最後父母與親戚一起去抓她,她本來還不承認,
但父母說出她胸部、腋下有哪些胎記跟痣,叫隔壁婦人檢查確認,
果然都講得沒錯,她才認了;再找她丈夫,則已經逃走了。
原來福建產的茉莉花根,磨成汁摻到酒裏喝下就會產生假死狀態,
一寸長可以假死一天,最多吃六寸還可以活過來、吃到七寸就會真死;
女子本來已經有未婚夫,但卻與隔壁的少年私通,
於是吃了茉莉花根假死,對方在女子被下葬完後挖開墳墓帶著她逃走,
未婚夫家告官,官府通緝後抓到隔壁少年,供詞跟女子所說的一樣。
當時吳林塘任閩縣知縣,親自審理此案,
想引用「盜墓開棺已見屍體」法條來辦,但人實際上沒死、也不是盜墓取財;
要引用「用藥迷昏人」法條,則女子本來就是共犯、又並不是擄人販賣;
找不到正好該當的法條,最後用通姦誘拐條文來處理。
世間人情萬變,真的什麼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