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蠶受禍〉
咸通庚寅年間(註1),洛陽爆發嚴重飢荒,食用穀物的價格飆漲,餓死者的亡骸多有
橫屍溝渠之間。到了蠶寶寶的養殖季節時,桑樹上的葉子也大多都被蟲蟲吃掉了,因為短
缺的關係,當時的桑葉一斤竟可賣到一元錢之多。
當時新安縣慈澗店北村(註2)住著一位名為王公直的村民,家中養蠶,還種了十幾株
桑樹,長得是特別茂盛蓊鬱。王先生看了看滿樹的桑葉,又看了看家裡的存糧,便跟太太
商量說:「我門家現在快要斷糧了,如果把這些桑葉全部拿去養蠶,也不知道之後收入有
沒有著落。我是這樣想啦,我們不如就不要養蠶了,趁著現在桑葉價格正好,直接拿葉子
去賣,可以賺個幾千一萬錢。這些錢夠我們買一個月的糧食,等到吃完的時候,剛好可以
趕上麥子收穫,這樣就不會餓死啦 :D」王太太覺得先生說得有道理,兩人於是在地上挖了
一個洞,並將家中好幾蠶箔(註3)的蠶寶寶都丟進去埋殺了。
隔天早上,王先生跟太太帶上了桑葉,去到市集裡賣掉,換到了三千文錢,兩夫妻拿
著這錢買了豬肩跟麵餅後,便啟程回家。但走到城門口的時候,衛兵看到兩人的布囊鮮血
淋漓,滲撒於地,便將他們叫住加以盤問。王先生對衛兵說:「喔喔,布囊裡面是我們剛
剛用賣桑葉拿到的錢買的豬肩跟麵餅啦,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東西了。」說完便請衛兵親自
檢查。沒想到一打開布囊,裡頭竟然有條人類的左臂,血淋淋地,簡直像是剛剛才被砍下
來。衛兵見狀,當場將兩人扭送到洛陽留守(註4)官府裡,留守隨後將本案發至河南府
(註5),責成該單位加以審理。
時任河南府尹,出身瑯琊(註6)的王公凝(註7)隨即升堂審案,兩夫妻面對府尹審
問時據實以告,說:「大人,我們當天埋殺蠶寶寶後,拿了桑葉去賣錢,之後拿錢買了豬
肩回家,真的沒有殺人,請大人去現地檢驗看看 QQ。」府尹聽他們這樣說,便派出官衙的
監令,帶著王先生前往埋蠶現場勘驗。監令到了村莊裡,先召集了住在王先生家附近的街
坊鄰居,要他們核實王先生的自白筆錄內容,鄰居們聽了都說確實是如此,王先生除了埋
蠶以外,沒有幹過其他壞事。監令於是跟村民還有王先生一同發掘埋蠶的土坑,沒想到土
一挖開,地裡除了有蠶箔之外,還有一具缺了左臂的人屍。監令試著將王先生布囊中的左
臂接上去,結果完美吻合。
監令押著王先生回到府衙裡,並將發現如實稟報府尹。府尹聽了便說:「王公直雖然
沒有殺人,但是確有埋殺蠶蟲的行為事實。雖然於法無違,但是於理難容。蠶蟲是天地靈
蟲,綿帛織錦皆有賴其供給。恣意殺害蠶蟲,跟殺人沒什麼兩樣,所以應當處以嚴刑,以
杜絕相關惡行。」說完便下令將王氏夫婦押至市集公開杖殺處刑。府尹之後再於同樣地點
掘土驗屍,但其中只剩一堆腐爛的蠶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