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喜歡一個人,而你也知道他不會喜歡你,充其量把你當成一個可以曖昧但不把心思放你身上的對象,你還會繼續讓對方跟你有著曖昧的關係嗎?
認識一年,我們曖昧幾次幾個禮拜或到月,今天我第一次在得到正解後,忽然覺得好噁心!
第一次曖昧的開始是你對我感到興趣所以起了頭,於是認識你的第一天我便開始用力投入這斷關係,結束是因為你,可能發現了我不好玩、我不適合你,不是成為另一半的對象,所以一個月多差不多就結束曖昧的關係!我也不怪你'試'我,所以我也離開。
相隔了半年多,第二次曖昧開始了因為你跟他差不多要分開了,剛好我們又開始聯絡,然後曖昧!不久你真的好像分手所以我們來到了曖昧的巔峰,但我這次我自己卻主動離開的,這次曖昧維持了近一個月。因為我發現你真的是純粹曖昧,連試都沒試了只是單純曖昧所以我哭了,走了!
逼自己離開你兩個月後我受不了,來到了現在的第三次曖昧!
而我在這進行式的第三次曖昧的現在。
今天我把時間點一一拉開突然發現,你很「專情」?半年內有男友時果然沒跟我聯絡,而沒曖昧對象時剛好我都會貼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