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尋人] 台大對面的光南

作者: wolfling22 (夜狼兒)   2016-05-20 16:44:58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關於性騷擾,應參照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
: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所以如果說想幹人的話,可能有機會成立性騷擾的第二個敵意或冒犯之環境。
: 但是這中間需要處理性慾的陳述,且能使當事人或相關人士感到冒犯或敵意。
: 不太清楚這裡的「人」們分別到底是誰呢?
: 或許應該先搞清楚,再來討論吧?
這個倒是讓我想到「漫畫心療系」裡的一個場景XD
裡面有個拿著相機的大叔喜歡偷拍別人尤其是裙下
有一回他想到一個方式,就是躺在車站的地上,(聲稱)往上拍天花板
然後如果有女生經過不小心被拍到裙下就不是他的錯
當然最後還是被警察帶走了ry
我想問的是,如果有人在「公共場合」,對一個「不知名的特定對象」或甚至沒有特定對象,
作出「疑似性騷擾」的舉動,是不是只要在這個公共場合且接受到訊息的人都可以提出意見?
或一定要「符合這個描述」的對象才能有意見?其他人都不能說話?
比如說,在游泳池畔,一個人沒有看任何特定人士喊著
「哇,這些E cup的巨乳女真讓我慾火焚身」「好想把這些E cup的巨乳女壓在身下猛幹」,
那麼,D cup女不能說話,F cup女不能說話,男人更不能說話(即使他有E cup/他跟E cup關係匪淺)
只有剛剛好符合E cup的女性才能告訴他「請你停止性騷擾」?
或是,在本例,只有他想找的那位「在台大前的光南買東西的」
「帥帥可愛穿短褲戴眼鏡短髮那天買沐浴乳的」「男性」才能對他提出意見?
不過因為這裡是匿名的網路,所以如果有人要跳出來說話,還得先提出照片發票等證據證明
「我就是他要找的那個人」才能說「他正在對我性騷擾」?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6:48:00
首先要證明自己是被害人才有的討論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5-20 16:59:00
樓上真是太秀下限了 哈哈哈, 按照樓上的邏輯, 那一堆明明不是228受害者當事人的民眾 追討KMT 主張轉型正義的 是吃飽太閒嗎wwwww(KMT:沒得你們討論的怎麼跑來討論 你們壞壞^^)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7:05:00
我從沒否定過轉型正義,我讚賞德國對納粹追討的決心但就性騷擾這件事,要告不告,爽不爽不就要先有對像嗎?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5-20 17:06:00
沒人說你否定轉型正義, 譏諷的是你竟然說要直接是被害人才能討論 這邏輯實在太令人歎為觀止了wwwww要告不告要爽不爽當然是當事人的權利, 但旁人怎麼會連討論的權利都沒有wwwww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7:08:00
難不成你會積極幫COAT、KO、G@MES裡的男優告性騷擾?或是覺得G片男優被性騷擾?
作者: wolfling22 (夜狼兒)   2016-05-20 17:09:00
真要說的話,包括我舉的例子對象就是那些「符合條件的人」吧。但不是那些人就不能出來說話嗎?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7:09:00
我也不是說這件事只有被害人才能討論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5-20 17:09:00
在跳針什麼啊 男優是明確有意願要參與演出 拿一個不確定有意願的來類比?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7:10:00
而是要告不告,至少要有個被害人對像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5-20 17:10:00
邏輯有必要謬誤成這樣嗎?
作者: wolfling22 (夜狼兒)   2016-05-20 17:10:00
這怎麼會和商業拍片一樣呢XDDDD我也沒有說要告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5-20 17:19:00
重點是表達性慾是否構成敵意或冒犯吧看見文字的人其實都可主張敵意或冒犯但我認為最麻煩也是這個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5-20 18:16:00
你說的這些都有明確對象,只是非單一對象。在游泳池大喊,聽到的人都在對象內. 你現在是要主張自己被性騷擾了嗎.....
作者: wolfling22 (夜狼兒)   2016-05-20 18:26:00
泳池大喊,聽到的都在對象內;甲版PO文,看到的也算?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5-20 18:27:00
我現在就是在問你是不是要主張自己被性騷擾啊。
作者: violetstar (bluestar)   2016-05-20 18:29:00
看了通篇系列文只覺得好笑,提出一堆例子都有一個瑕疵點,有人提偷拍跟公車上色狼摸女生,這些都是在犯人已經做出騷擾行為了,最最開始的原po是有真的強暴對被尋者嗎?照你們這些人的邏輯,我看著帥哥幾眼,心裡想著想跟他打砲,這念頭有付諸行動嗎?這名帥哥可以上法庭告我我心裡想跟他打砲這是對他性騷擾,你們覺得這告得成嗎?
作者: goodricky04 (bibo)   2016-05-20 18:48:00
作者: violetstar (bluestar)   2016-05-20 20:07:00
照你這種邏輯不就送一朵花也構成性騷擾,而且被尋的人有出來反應他被騷擾嗎?版上一堆花痴文,花痴帥哥猛男,底下也一堆回文什麼看得都硬了,好想跟他xx,請問你要不要順便幫被花痴者提告,因為你覺得這造成性騷擾
作者: goodnews (X.X.X)   2016-05-20 22:50:00
我推v大、個人認為這應該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內吧、又不是活在戒嚴時代、有必要這麼吹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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