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要不要要直接修民法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19 22:06:14
※ 引述《subcrew (Working Below The Hype)》之銘言:
: 我本身支持同志婚姻
: 但為什麼不循序漸進呢?我希望可以被說服
: 認真提問非反串
: 法務部的資料,世界上190個國家 有同性合法婚姻的23個國家
: 23個國家裡有21個國家都不是一步到位,都先經過同性伴侶法
: 如果這次台灣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不但是世界上唯三這樣做的國家,而且也是亞洲第一
: 個這樣做的國家。
你可以查查,沒有一步到位的國家,
人民宗教文化是什麼,然後再反問自己,
那樣因為宗教而妥協的情況,在台灣應該被適用嗎?
(台灣主要是拿香拜拜,燒金紙的。)
: 如果一步到位真的這麼好,為什麼這世界上沒什麼國家做?
如果要比,我更想問為什麼更為性別保守的國家
都願意讓跨性別不手術換證了,
台灣的跨性別人權還在原地踏步。
人權不是這樣比的,
要比的是最後沒有同婚或近似同婚法律的國家有幾個?
為什麼許多國家最後還是同婚合法了?
我們現在談的同婚,前面已有二十幾個國家可以參考,
同婚會否造成什麼社會危害,是已有可借鏡參考的對象的,
我們沒有道理再繼續因擔心同婚帶來什危害,
而不敢同婚合法化。
: 其實我認爲更重要的是跟亞洲國家比較,畢竟文化背景較相似。拿死刑當例子,有死刑且
: 灣執行死刑沒什麼好訝異的。
: 可是一但直接修民法,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合法結婚的國家。在亞洲的比例將是1.8%
: 我的問題是,如果修民法真的這麼好,為什麼其他亞洲國家不做?
建議比較下東亞國家,同志友善/性別平權/民主法制的情況,
同志友善我記得台灣是排第一的,
性別平權日本目前還不如台灣,
民主法制新加坡還不算完全的民主,
有哪個國家和台灣有差不多的條件可以談同性婚姻嗎?
: 如果直接一步到位修民法這麼好,為什麼那21個國家要循序漸進?
前面已有21個國家可以去了解繞路後,
付出的社會成本有多少,
了解即使繞路,最後仍然還是殊途同歸的走向同婚合法化,
我們為何還要明明有筆直的路線可走不走,
還要繼續跟著前面21個國家,繞路浪費社會資源?
咱們有必須繞路的理由嗎?
作者: subcrew (Working Below The Hype)   2016-11-19 22:15:00
推理性回文!受益良多
作者: kickriver (踢踢)   2016-11-20 06:22:00
17日林靜儀和邱太三的對話有提到,德國立特別法是因為憲法裡已經把男女說死了,不立特別法得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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