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bcrew (Working Below The Hype)》之銘言:
: 我本身支持同志婚姻
: 但為什麼不循序漸進呢?我希望可以被說服
: 認真提問非反串
: 法務部的資料,世界上190個國家 有同性合法婚姻的23個國家
: 23個國家裡有21個國家都不是一步到位,都先經過同性伴侶法
: 如果這次台灣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不但是世界上唯三這樣做的國家,而且也是亞洲第一
: 個這樣做的國家。
: 如果一步到位真的這麼好,為什麼這世界上沒什麼國家做?
: 其實我認爲更重要的是跟亞洲國家比較,畢竟文化背景較相似。拿死刑當例子,有死刑且
: 十年內有執行的國家各洲比例:亞洲和大洋洲40%,非洲19%,美洲6%,歐洲2%。 所以台
: 灣執行死刑沒什麼好訝異的。
: 可是一但直接修民法,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合法結婚的國家。在亞洲的比例將是1.8%
: 我的問題是,如果修民法真的這麼好,為什麼其他亞洲國家不做?
: 如果直接一步到位修民法這麼好,為什麼那21個國家要循序漸進?
邏輯問題
如果修民法沒有比特別法好
那為什麼那21個國家要從特別法改為修民法?
如果修民法沒有比特別法好
那為什麼我們需要循序漸進的先從特別法再到修民法呢?
很簡單的,即便特別法跟民法具有同等效力
但除了生理性別或性傾向與異性戀者不同外
並沒有其他不同之處
如果性別平權真的那麼好
那為什麼伊斯蘭教國家不做呢?
當已經有多數立委願意協助且可能實現我們最適當且應當的權利保障時
為什麼我們要捨本逐末
與一同奮鬥與期許形式實質平權這麼久的夥伴或立委們建議
我們應該先從不佳的方式開始
除非
你認為修民法沒有比特別法好
但似乎要提出為何21個國家到最後變成修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