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爭取權益要經由多數人同意??

作者: primitivism (飄)   2016-12-06 00:39:03
一位反同的人說
同志爭取權益
要爭取多數異性戀者的同意才行
因為法律是由異性戀所制定的
所以異性戀不同意
同志也沒轍
這是真的嗎??
這當中邏輯正確嗎??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2-06 00:40:00
那黑人婦女現今會是如何我都不敢想像......
作者: shenchiyon (永永)   2016-12-06 00:41:00
請他快投胎
作者: nomemory (找不到!找不到)   2016-12-06 00:44:00
殺人罪也是異性戀所制定,所以同志現在殺人無罪囉
作者: asdfg567 (生存是規則,不是選擇。)   2016-12-06 00:45:00
不正確阿 那大家來公投要不要取消原民補助可以嗎
作者: yyc1217 (somo)   2016-12-06 00:49:00
那同性戀納的稅和繳的健保費可以不要用在異性戀上嗎
作者: intor (intor)   2016-12-06 00:53:00
信教的請來爭取我沒信教的人同意才准信因為多數人沒信教我話先說在前頭,我不同意。
作者: casman (卡)   2016-12-06 01:29:00
當然是謬論, 這樣弱勢永遠是弱勢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6-12-06 01:35:00
就因為法律是由多數民意(立法機關)所制定 所以三權分立的體制下 會有司法權來制衡立法權 如果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違憲或侵害人權 可以宣告法律無效當然最後防弊的手段啦 一旦多數人用立法的方式壓迫少數人 當然就是多數暴力 而應該被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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