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吳威志:差別待遇合乎社會與人民的需求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15 11:20:24
近期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讓台灣社會沸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婚姻平權法
案《民法》修法,目前共有尤美女立委、許毓仁立委及時代力量黨團3個提案版本;但因
正反意見人群眾多,甚至號召上萬人包圍立法院。最後朝野決定暫緩審查,先舉辦公聽會
後再討論修法。
此一議題表面雖暫平息,但是社會衝擊無可預測。尤其牽涉「同性結婚的平權議題」與「
同性結婚立法議題」兩個層面,後者更是分裂為「訂立同性伴侶專法」、「訂立同性結婚
專法」與「修改《民法》普遍適用」等3種立法模式。其中除了許多團體提出的「性別平
等」觀點外,其實尚有許多《憲法》規範需要考量。
目前婚姻平權同性結婚的主張,大多引用《憲法》第7條平等權的規定「中華民國人民,
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此處的平等是在保障「公平對待」,真正內涵是
「實質的平等」;亦即大法官釋字593號「對相同事物為差別待遇而無正當理由,或對於
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均屬違反平等原則」之涵義。
故知,平等並不禁止「差別待遇」,而是追究「差別待遇是否合乎社會與人民的需求」,
所以判斷是否侵害平等權必須理性思考,審查基準也應有「比例原則」之適用;全面以同
性結婚為前提,修改一體適用的《民法》而加諸國人有別以往的婚姻制度,或精確地說,
以修改《民法》去改變多數人婚姻生活、家庭稱謂,這樣是否是《憲法》所要保障的平等

我國《憲法》並無明文對「婚姻與家庭」加以保障,僅於基本國策例示,如153條2項「婦
女兒童從事勞動者,……,予以特別之保護」、156條「國家,……,應保護母性,並實
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6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
保障婦女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從而,《憲法》明文著
重「婦女」,尤其是保護「母性」,予以特別規範之差別待遇。
因此,如果立法委員主張「婚姻平權」,提案修改《民法》去性別,而欲將夫妻、父母等
用語,也得去性別化,使得稱謂上「男女」改「雙方」、「夫妻」改「配偶」、「父母」
改「雙親」。則似乎對於同性戀者與非同性戀者之「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造
成侵害「平等原則」之疑慮;也未考量「狹義比例原則(最小傷害行政手段之採取)」適
用;更不用說,現行《憲法》第7條與第156條仍然明定「男女」與「母性」,在未修改《
憲法》之前,斷然改為「雙方」與「雙親」似已逾越《憲法》所欲保護的差別待遇。
大法官釋字554號理由書說明「婚姻係一夫一妻為營永久共同生活」,甚至釋字362號與
552號仍在闡釋「維繫一夫一妻制度」。雖然提案立委可以解釋「一夫一妻」並非「一男
一女」,然而眾所周知此非大法官解釋原意。「婚姻」所要保護的包含結婚締約權、選擇
對象權、婚後姓名與財產決定權、生育子女自由權,甚至決定離婚權才是實質人權;其牽
涉層面極大且深。
英國走了百年才從《同性伴侶法》到《同性結婚法》;法國3年前通過同性結婚法後,現
在許多人民後悔了,以「一個母親,一個父親」為口號,發動百萬人遊行揚言下屆總統侯
選人要承諾修法廢除。我國立法院一讀通過有關同性結婚的《民法》修正案,觀諸各國,
是不需如此急促;所以目前法務部已正研擬特別法──「伴侶法草案」保障同志權益應是
務實作法。惟值得觀察的是,法國此次抗議也主張「伴侶法」應禁止同性伴侶藉由人工生
殖技術和代理孕母擁有孩子。
台灣社會實在還未成熟到,去超越如法國等許多開放的國家,去制定一個世界絕無僅有且
不僅適用同性結婚也適用全體國民的《民法》。表面只要修改《民法》5個條文,但未來
牽涉而需一併檢討多達300多個相關法令;如此,將會嚴重影響目前已經很難維繫的家庭
關係。我們堅持維護人權,尊重同性者的尊嚴及人格,但不用矯枉過正;透過《民法》全
面性且強制性的作法,只是混淆「婚姻與家庭」的價值,撕裂《憲法》與釋憲者的努力。
支持婚姻平權,更應深切考量,同性戀者的「差別待遇合乎社會與人民的需求」,才能得
到實質平等的對待。
(作者為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中時電子報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61214005477-262105
原來立專法就不用檢討300多個相關法令 神邏輯也可以當法律所教授?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2-15 11:41:00
改民法是改變其他人什麼婚姻生活了 是改變你什麼稱謂了又改變你什麼倫常了 我們只有增加新的婚姻定義 沒改變現有的! 反方不要只會丟幾句話不解釋 這樣非常無腦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煙雨 )   2016-12-15 11:43:00
這很久了 立專法要討論更多法條遊行資料也是錯的
作者: violetstar (bluestar)   2016-12-15 12:07:00
又在混淆視聽了
作者: zeppelin510   2016-12-15 12:13:00
這種人竟然把持國家的話語權跟影響力 有些成人真是易騙難教
作者: GameGyu (GameGyu)   2016-12-15 12:17:00
2009年中國國民黨提名之雲林縣長選舉候選人
作者: shakira918 (無心永遠)   2016-12-15 12:20:00
打電話給這所大學,用人要慎選
作者: theash (阿蓋)   2016-12-15 12:41:00
我覺得你的差別待遇沒有合乎人民需求
作者: aaronchuu (阿褚)   2016-12-15 12:51:00
垃圾94垃圾
作者: HAL10000 (HAL)   2016-12-15 13:03:00
又是一個叫獸KMT真的是很不要臉欸,怕人家不知道她們是一群老人等老人死光光這個黨也就沒了啊完全跟不上時代的老垃圾
作者: wcl4 (wcl4)   2016-12-15 13:06:00
去他x的比例原則
作者: do12367 (x x)   2016-12-15 13:32:00
奇怪了 阿之前不是才在攻擊伴侶法 現在又在喊了
作者: violetstar (bluestar)   2016-12-15 13:51:00
他們就是不讓婚姻平權通過啊!3-4年前伴侶法(專法)出來他們還是反對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6-12-15 14:25:00
法國也很多人後悔當初沒有真平權 怎麼不說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15 15:25:00
走了百年?他時間比較快?
作者: cs96cs0415 (朱哥)   2016-12-15 16:59:00
"差別待遇合乎社會與人民的需求"?那不是就合理化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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