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古阿狗的影片,心情很差

作者: MunezSu (Munez)   2016-12-15 13:55:32
我知道這一定有啥誤會
但還是有所疑問....
1.為啥會有廢除刑法227的布條在當時的前導車上
豬隊友嗎?
2.是不是跟"年齡不設限"無關
剛剛看了一下年齡不設限是消除暗櫃之類的
但跟"年齡"有什麼關係?
3.廢除227好像是"人民民主陣線"提出的
所以基本上跟同運無關?
4.查了刑法227及刑法227-1感覺沒什麼問題說
有講法是要把7-16歲的合意性交除罪化
並不是性侵無罪,但延伸了許多"合意"的問題
目前世界各國對於12-18歲性行為還是有輔導機制
所以感覺應該是修正227而不是廢除....這樣講對嗎?
請高手回答了,非圈內人...只是關心而已
作者: twice899660   2016-12-15 13:57:00
比起這個,我更想知道推伴侶跟家屬制度的心態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15 14:04:00
伴侶跟家屬制度不是 13 年美琴推出來的多元成家嗎?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15 14:06:00
這篇寫的蠻好的 https://goo.gl/p34nRB偏向修正的人比較多 另外在那邊扯性侵無罪的刑法應該不太好照他的邏輯 成年人沒有沒有刑法227的保護 就不能主張被性侵了?
作者: Dragonites (嚕嚕米)   2016-12-15 14:25:00
伴侶跟家屬制對受益的異性戀更多吧 有啥好不推的
作者: Sayd20   2016-12-15 14:26:00
伴侶家屬是2013年的時候 不要再混淆現在的同婚 而且多元成家根本是被那群滿腦性的邪教徒故意污名化
作者: asdfg567 (生存是規則,不是選擇。)   2016-12-15 14:27:00
其實每個訴求都有他的著力點 但染上性大家就很恐懼這也是為什麼反方一直用性來做宣傳~
作者: howard32114 (糖果貓咪)   2016-12-15 14:31:00
沒有人要解釋一下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15 14:32:00
不知道要解釋甚麼,就是遊行有人掛布條阿,
作者: Dragonites (嚕嚕米)   2016-12-15 14:36:00
其實同志本身很多也都是性別盲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15 14:38:00
他衍伸出來的問題就是 如何在兒童自主權利跟保護取得中間點
作者: lessatin (@還是嫁給搖滾吧)   2016-12-15 14:39:00
法律有關不妨詢問闢謠專業律師: 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https://www.facebook.com/lawfirmagainstrumour/
作者: jaredhsieh (阿白)   2016-12-15 15:05:00
刑法 民法成年用年齡來看真的頗呵呵有的人到五十歲心智跟本一點有不成熟
作者: totaketotake (Ed)   2016-12-15 15:44:00
刑法227只用在[雙方兩情相悅,你情我願]的時候,為了保護7歲以上到未滿16歲的當事人才設的。如果不是你情我願而是被[強迫],就用221強制性交罪,這一條不限年齡,只要強迫都能用。另外227-1又叫兩小無猜條款,也就是雙方未滿18歲而偷嘗禁果,可以減輕或是免刑。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2-15 15:58:00
不能說出口的小祕密, 社運的暗櫃, 科科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煙雨 )   2016-12-15 16:59:00
伴侶和家屬制度就給不婚族用的阿 不然老了當獨居老人誰要照顧@@ 其實異性戀也受惠
作者: twice899660   2016-12-15 17:13:00
那種漏洞百出鼓勵亂搞的制度能看嗎?摸良心講啦,存什麼心推出另外兩個草案????????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2-15 17:15:00
家屬制還好,伴侶制其實就是鬆綁婚姻文化規範用的制度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15 17:17:00
我比較想要伴侶制度。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2-15 17:19:00
比較像是對婚姻體制的改良或破壞,看站在哪個角度看啦
作者: luving (let it be)   2016-12-15 17:21:00
主張身體有自主權的人會認為刑法227有可議之處。為什麼兩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15 19:09:00
家屬制度就是把民法上的寄居改成家屬而已啊…民法1122.1123就明訂家屬不一定是血親與姻親,只要有長期同住一家的意願與事實就可以。為什麼沒血緣又不結婚的人住一起就是亂搞?善心夫婦收留孤單老人,但是原本父母都健在,不可能辦收養,那就是辦寄居,去戶政單位填同意書,老人的戶籍就到這對夫婦名下了。家長不能規定老人只能跟他發生關係,這就是沒有性忠貞義務。還有就算是親生父子吧,如果兒女不孝只會啃老,家長本來就有權利在他成年後把人趕出去。這些都是運行幾十年的作法,怎麼有人一說淫亂多P就慌了…至於伴侶制度,不只年輕人啊,有些喪偶的老人找到另一半,但是子女不同意結婚,那就登記一下,彼此有個名分,不會跑到人家家裡被告非法入侵民宅。但是彼此的財產債務是分開的,也不會像結婚那樣,子女明明不同意還得被逼著養多出來的爸媽還有他們的家屬
作者: zxcv32188 (88123vcxz)   2016-12-15 23:24:00
豬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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