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寫這篇文章是想要跟大家分享自己在租屋時的經驗,沒想到引來一些討論,可以
回覆一下大家想知道的一些事…
關於用Partner這個字的原因在於我男友不會講中文,在介紹雙方(房東/仲介→男友)第
一次見面時,我講了 Partner這個單字是讓我伴侶知道我在介紹他,不然他完全就是聽
不懂的狀態,而我選擇Partner這個字,也是覺得台灣人的英文程度對這個字的了解應該
是沒有甚麼問題,如果有,其實房東跟仲介可以馬上問我:「甚麼是Partner?」,我想
我也會馬上跟他解釋。
其次,對我們來說,我們交往兩年多,算是一段穩定的感情,最近還一起領養了一隻流
浪狗,兩個人就是生活上的伴侶,而Partner這個詞在國外沒有性別之分,所以蠻多同志
情侶會比較傾向使用Partner來介紹自己的另一半,而為什麼不用(男友/Boyfriend)這個
詞,我自己是覺得剛交往沒多久或還是在約會時的另一半,我比較會用這個詞介紹他,
而不會用Partner這個詞,也許我該在文章裡說明我們的背景。
「房東/仲介究竟有沒有惡意?」,我覺得房東/仲介當然有權利多了解租客的背景,我
的這一個房東後來把房子租給我了,我很謝謝他,但他前述那些有關同志的印象,其實
讓我很訝異,現在回想起來是回溯到一個基本的問題,房東究竟有沒有權力因為性向、
種族、性別等因素拒絕出租房屋給房客,如果因為我是同志,房東或仲介根據媒體的既
有印象拒絕出租給我,覺得同志都很亂?而非是我有沒有工作、以及經濟能力負擔這個
房租,這樣算不算是歧視?
我自己有在美國租屋的經驗,通常租屋時僅需附上財力證明與當時的身分(例如在哪裡工
作或唸書),會詢問多少人居住以及一些基本資料(通常會填一個申請表),如果因為承租
人的性別、種族和性向而非經濟能力與具體理由拒絕出租,這樣算是歧視而違法法律。
→不知道會不會又引來噓(跟我說美國是美國、台灣是台灣)
我租了這個房子,出租時長甚麼樣、交屋時就該長甚麼樣,不會因為我的性向而有差異吧
?另外,我租了這個房子,在這個空間裡,不妨礙任何人,我跟多少人做愛,做了幾次愛
,也須要被貼上標籤「很亂」,所以不做愛才不亂?異性戀做愛不叫亂、同志做愛就很亂
?租給異性戀情侶就不做愛?就不亂?→(也許我太執著於同志很亂這件事,噓我吧!)
其實我自己也很掙扎,在找房子的初期,很多次都是因為房東和仲介看到我們是兩個男生
在找房子而用眼神跟說不出的藉口拒絕,不知道版上有沒有人有類似的經驗,或許是我過
度反應了,我開始懷疑是不是我不跟房東提起我的partner或是找一個女生跟我一起去看
房,這樣會比較容易租到房子,像是演出一場乖寶寶、好情侶的戲碼去騙房東/仲介,讓
我自己像過去一樣不那麼「高調」的做自己,我應該要低調一點、隱藏自己?
成長時在國高中一直被同學嘲笑性向,長大了好不容易自由自在的做自己,很多時候我
們都要不斷地澄清再澄清自己的性向,路人也好、同事、親戚朋友也好,這一次我自己
不斷遇到的是在租房子的時候,謝謝這次願意租房子給我的房東,至少在經過了解後,
他在乎的只是房租有沒有按時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