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ite9cat (九命)》之銘言:
: : 刪除《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21條蓄意傳染的刑責
: 1.傳染菜花會有類似刑責嗎?
: 2.傳染SARS會有類似刑責嗎?
: 3.傳染其他性病會有類似刑責嗎?
: 我以為刪除此刑責,目的不是
: 免除「傳染HIV」的罪責,使其變成正當行為,
: 而是
: 免除「傳染HIV」比「其他相似疾病」高的刑責。
: 硬要類比的話,就是......................
: 台灣目前男性要服義務兵役,女性不用服義務兵役,但可為志願役,
: 然後有一群人主張男女都免除義務兵役,全面改為志願役。
: 結果有一群根本沒有權益損失的女性氣到跳出說這樣好壞壞,好糟糕,
: 說這樣的主張會害國安出現漏洞,說主張男性免除義務兵役的人一定是共匪。
: (黑人問號.jpg)
: : 廢除與兒童性交無罪的刑法227條
: 這是部分團體的言論自由,
: 就如你所言:
: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 我不同意這主張,我認為應先落實性教育,
: 再來談未成年者的性自主權,但我沒有資格叫他們閉嘴。
: 難道不叫他們閉嘴就必須為他們背書?
: 那你是不是也該為大法官釋憲的結果背書,只因為你是台灣人?
: : 娛樂嗑藥合法化
: 同上~
: : 性虐待要公開教育
: 同.....欸,等等,這是在說什?
: 一來這議題我沒聽過,二來這公開教育是指
: 教人知道什是性虐待?還是教人怎麼性虐待?
: 還是教人怎麼安全的BDSM?
: 這曖昧不清一位不明的字詞,是在說什?
本魯117理學院畢喇
你發這種文厚
一看就知道沒念書阿!
阿甲甲不是最博學多聞?
前幾篇厚
本包莖處男用統計學讓跳針甲甲閉嘴
現在就要用免疫/微生物學/法學來讓甲甲多念點書 ^Q^
4縮
關於散部傳染病的處罰
原本只局限
<<刑法>>第285條 (傳染花柳痲瘋病罪)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500原以下罰金
不過因為刑法是民國24年訂定的
後來又發現一堆傳染病
所以才會有
<<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 提高罰責到3年以下徒刑 50萬以下罰金
不過呢
因為愛滋病/HIV不具有可治療性
一旦停藥就會讓病毒重新爆發,可以到處幫人伸裝ADSL
永久不可逆破壞他人免疫系統 已經達到刑法重傷害的標準
所以為了避免到處給人ADSL
置定惹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21條
(ㄧ)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
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
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
(三)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
所以說本魯還是希望甲甲們沒是多念書喇
除了貴圈之外真的沒人覺得HIV是洨感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