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青少年依據其年齡的不同本來就有自主意識。
更別說12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本來就有一定程度的自主行為能力。
我猜測,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這樣只是要應付萌萌,講給萌萌聽。
只要社會局查無不法,那麼熱線辦的活動,法律上就是站的住腳的。
而且等於社會局還背書說沒有法律問題。
雖然都說沒有法律問題,還是有其他觀感或是實務上的家庭糾紛或誤會要解決。
個人蠻想問社會局,如果今天建議同志團體這類活動需要徵求家長同意的話?
那若有未成年人,今天因為參加熱線活動而被受到家庭成員情感暴力或肢體暴力。
那麼是否社會局會介入呢?
雖然家長是很重要的兒少守護者之一,但家庭內性別暴力的風險也應該審慎評估吧?
這個幽微之處絕對不是制式的家長同意就可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