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69977
107-11-09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臺北報導
女同志方敏及「糖糖」林于立因戶政機關不讓他們登記結婚,提告要求法院直接命戶政事
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雖撤銷不准同婚登記的處分,但也駁回兩人要求法
院直接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訴求。兩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天駁回,全案確定。
一○三年八月一日上午,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帶著方敏、糖糖等卅對同性伴侶到戶政事
務所,持已簽署完成的結婚書約要求登記結婚,但戶所認為依民法及內政部函釋意旨,婚
姻定義是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同性非屬民法上的合法婚姻,拒絕登記
。
大法官釋字七四八號解釋去年五月廿四日出爐,認定民法親屬編婚姻限制同性得為經營共
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及平等
權,宣告違憲。解釋文並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立法屆時未完成
,同志依民法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方糖案」時,依大法官解釋撤銷戶政機關原處分,但由於同性別
婚姻制度法律尚未立法訂定或修訂,也未逾兩年期限,法院無從越權直接命中戶政事務所
辦理登記。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在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所定修法期限屆至前,因立法機關未發生立法怠
惰,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之相同性別二人,尚不得依七四八號解釋申請戶政機關辦理
結婚登記。
作者: chiuleo (秋里歐) 2018-11-09 09:51:00
樓上關你屁事
立法院就沒有動作 你叫法院直接命令民政機關 無言...
作者:
rockyfan (å¯æƒ¡!欣亞爛POWER)
2018-11-09 09:54:00其實是立法怠惰還在進行當中,並不是未發生
急於現在到底有什麼意義 不懂等明年五月生效再登記不就好了
作者:
rockyfan (å¯æƒ¡!欣亞爛POWER)
2018-11-09 10:11:00其實是宣示意味大於實質意義,就是想讓政府更重視更加速推動立法的一種手段
作者:
BombX (有樂氏)
2018-11-09 11:32:00真的不要以為每個人都有時間等到明年......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8-11-09 11:42:00有撤銷拒絕處分,代表民政機關不能拒絕,但還未兩年也不能請求
以為躺在地上時間一到就可以登記的是沒有注意到外面正烽火連天嗎...
拜託 人家是103年的事件,官司到最高法院最近宣判而已反而是法官在這個敏感時間宣判,才奇怪人家不是釋憲後還白目去登記
宣判的意義就是"違憲就違憲吧,等立法過了再給登記"因為釋憲出來之後"現在"就是違憲狀態而不是兩年後才違憲兩年期限從來就不是給行政機關的
作者:
thgir (為著海)
2018-11-09 12:35:00大概要多幾件生離死別的悲劇,政府才會動起來。
法律規定就還不行,一定會敗訴的。而且相同案例已經釋憲過,所以也不會再用法有適用疑慮去聲請釋憲了
作者: dandelion76 (不好了 孝真學姊又被甩了) 2018-11-09 13:38:00
伴侶盟:盧凱彤再也等不到婚姻平權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11-09 13:49:00
有些人不知道相關案件越多對日後越有幫助嗎?難道要被萌萌說都沒有同志想結婚會比較好?不了解的可以自己去google一下美國當初怎麼用案件數闖過去的
作者:
hatchet (hatchet)
2018-11-09 17:28:00挑戰原本的底線是一種前進的動力,她們不是吃飽沒事做這些好嗎?
真不明白現在還會有人認為躺到2019年5月就自動可以登記.
公務機關的尿性:還沒修法跟你說無法源依據,修了再跟了再跟你說窒礙難行。
作者: Sayd20 2018-11-10 03:53:00
沒搞清楚就在亂罵的真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