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1124的公投及下一步對策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8-11-18 09:54:36
1.只要專法不是婚姻,就不該被認為符合「婚姻自由平等權」
就如:飛天義大利麵教不是宗教的話,憑什麼適用宗教法規?
2.專法創造同性二人專屬的新制度,是歧視異性二人
當這成為事實,將會變成異性二人主張平等權受到侵害,
進而進行訴訟,最後申請釋憲。
這些都是他國有前例可以借鏡的。
萌萌執迷不悟,只會親手毀了自己努力捍衛的婚姻制度獨特性。
作者: jorz (tung)   2018-11-18 10:44:00
同意!反同最好有種訂立同性伴侶法,依英國、奧地利經驗,終將被宣告具有歧視性而違憲。屆時婚姻制度、伴侶制度不分異同雙軌並行,離毀家廢婚又更近啦
作者: jooz   2018-11-18 18:31:00
若2點 異性戀申請釋憲 結果又是另一個曠日費時
作者: a09250955 (Amy)   2018-11-19 08:19:00
明天五月可直接合法結婚,公投完到五月只有五個月,我根本不相信能夠完成同性婚姻的專法,到時候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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