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ngos (...)》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大家對“以核養綠”有什麼看法?
: 時間: Mon Nov 19 18:44:10 2018
:
: 第16案公投案俗稱“以核養綠”
:
: 不知道大家對這議題的看法為何呢?
:
:
: 我自己其實本來不太了解,但是了解了正方主張的簡單來說主要是綠能破壞生態環境,
:
: 綠能造成火力全開空氣污染。(所以現在空污這麼嚴重是因為火力發電場嗎?其實我也
:
: 不知道)
嗨, 小小我昨天其實有發了一篇這次投票的
簡略流程與介紹, 只是一不小心就把"簡略"
弄成天書了...
如果大大有興趣與時間, 可以幫我看看, 有
錯誤的地方也麻煩為我指正, 標題是[整理]
11.24(六)投票日.
咳~ 我擷取我文章的部分來獻醜一下
喔, 對了! 或許你可以先看看以核養綠第三
場意見發表會, 正方_廖彥朋, 反方_黃國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VBCxoWl2Wg
如果正反方兩輪各12分, 總共48分地發表時
間你覺得太久, 建議可以跳著看正方發言,
聽聽人家的說法.
*******
這次公投有三案跟政府的能源政策相關, 分別
是第7案的"反空污"、第8案的"反深澳電廠"與
第16案的"以核養綠". 如果講這三案, 就必須
提政府正在推動的能源政策, 2025 非核家園,
也就是計畫在2025年將我國發電結構由目前的
天然氣34%, 燃煤47%, 核能8%, 綠能5%, 如下
圖
http://www.i-buzz.com.tw/uploads/industry_img/1530588522.jpg
調整改善為天然氣50%, 燃煤30%, 綠能20%. 計
畫在七年內將天然氣提升16%、綠能提升15% 去
取代燃煤17%核能8%與燃油5%的比例, 達到無核
減碳的目標.
減少燃煤與核能發電是非常容易的, 只要停止發
電廠繼續運作即可, 但問題是要如何去生出 (增
加)天然氣16%與綠能發電15%來取代, 需要評估
新的地點蓋發電廠, 以及增加大面積的綠能發電
與開發, 而且這一增一減必須同時進行, 否則將
會造成供電中斷的危機.
說到我們目前的能源計畫, 2025非核家園, 就必
須提到日本, 因為我們的能源轉型計畫起因是日
本2011年的福島核災後開始醞釀的, 那我們來看
看日本未來的能源規劃.
日本在2011年福島核災後改用火力取代核能發電,
但火力發電的成本較高, 還會有二氧化碳排放的
問題, 在面臨電價攀升與碳排放量增加進而產生
經濟、環境保護等問題後, 日本於今年2018年重
啟核能發電, 並計畫在2030年將電量結構調整為
天然氣30%, 燃煤26%, 核能21%, 綠能23%之目標.
日本2017年的電量結構為核能為2%, 綠能15%.
也就是說日本計畫在13年內將核能發電比例提升
19%, 綠能提升8%.
其中弔詭的是經歷福島核災的日本為何重啟核電,
還計畫將核能發電比例逐步提升至21%, 而綠能則
是經過13年才計畫提升8%, 與我國計畫在7年內將
綠能增加15%. 無論在核能重啟, 還是綠能是否能
穩定可行上, 一定有其困難與考量. 能源轉型是
未來的趨勢, 但如果目前在實踐上有其困難或瓶
頸, 而我們又不願在核電、燃煤 (空污)、天然氣
(高電價), 甚至是環境保護等之間作抉擇, 最後
我們會無電可用. 福島核災七年過去了, 日本反
而掉頭走回頭路重啟核能, 而我們卻朝著他們幾
年前的方向走.
第七案:
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
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提案人:國民黨
同 意:同意, 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 逐年
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不同意:不同意上述
個人主觀:政府目前的能源政策是採用綠能與天然
氣發電來取代核能與燃煤發電, 而火力發電包含天
然氣(34%), 燃煤(47%)與燃油(5%), 總共86%. 轉型
為2025年將火力發電降至80%. 然而, 反空污公投的
目的, 是將火力發電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 直至火
力發電佔比低於60%. 此公投與政府目前的能源規劃
是相互牽制的, 因為除去核能, 又將火力發電佔比降
低至60%, 將會造成基載電力不足, 讓缺電問題火上
加油. 尤其火力發電佔空污來源的比例大約在 4~9%
之間, 假設為10%好了, 這個反空污的效益只有減少
10% X (86%-60%) = 2.6%空污來源的效益, 但卻置
基載電力於不足的困境, 完全就是一個沽名釣譽, 不
經大腦的提案.
第八案:
你是否同意確立「停止興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
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提案人:國民黨
同 意:同意, 停止興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
廠或發電機組之政策
不同意:不同意上述
個人主觀:同第七案.
第十六案:
你是否同意, 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即廢除「
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 全部
停止運轉」之條文?
提案人:黃士修
同 意:同意, 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於民國114年
以前, 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不同意:不同意上述
個人主觀:倘若綠能與新的電廠建設無法如期達到
預期的發電量, 政府又要解決空污或高電價等問題
(看看日本), 核能會是此能源轉型過渡時期的最佳
選擇. 這也是"以核養綠"的精神, 先廢除電業法第
95條第1項, 讓核電廠繼續延役, 亦或保持備載電
能的彈性, 不用粗暴的方式來完成能源轉型, 看看
深澳電廠、桃園觀塘電廠等問題. 養的是什麼綠,
火力發電空污的綠、碳排放的綠、蓋電產的綠、環
境保護的綠. 最後再次強調, 以核養綠的精神是以
核能發電作為能源轉型過渡期的使用, 如果綠能可
以無汙染、無破壞、低風險、低電價, 甚至不需要
付出太大的代價, 那為什麼目前的發電量只有5%?
它有其困難與取捨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