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同意轉載
節錄重點:
- 最初同運發展的確就是為了解決財產繼承和重病家屬簽屬的問題,跟甚麼相愛的人結婚
無關(就是畢安生事件)
- 最初同運的確是挺藍但綠不反對
- 同運最初的確是先搶專法,民法不期不待
- 最近幾年DPP結合社運後,把所有反KMT社運訴求結合後 激進化,同運也是其中之一
- 同運最後由LBGT的激進G強勢主導,結合其他激進騎牆派 踢走漸進溫和派
最後,唯一真的有心要推同運不惜跟基層反彈對幹的DPP檯面實力派人物只有蔡英文,搞到
後來把自己和黨都玩殘了
以下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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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篇文之前,先說我是泛性戀/雙性戀,在同志族群中少數中的少數,算是被墊底壓迫
的,以免這篇轉到有人認為我是異性戀霸權來壓迫同志
大概講一下我跟同運/同婚十幾年以上的心得吧
最早同婚的訴求是醫療代理人制度落實以及遺產指定/財產代理制度,起因是早年社會很
多同志是被逐出家門的,和伴侶過了幾十年之後,伴侶一方生重病卻無法簽代簽醫療同意書
,必須把斷絕往來幾十年的家屬挖出來;
然後重症醫療又會伴隨到財產/遺產問題,就會看到這些當初唾罵斷絕關係的家屬,為了
財產不管當事人死活惡搞一堆;
等當事人過世後,有時同志伴侶們的財產是聯名,有些則是放在單一人名下
要是先死的那個是不掛名的還好,如果是掛名的那個先死,就會看到家屬衝出來把財產全
部領走;
即使是聯名的情況,也曾經出現趁著伴侶在辦後事時,家屬趁這個空檔偷偷去聯名戶頭提
領空的事件;
而這些被家屬提走的財產在訴訟上很難要得回來,因為法律上兩人沒有關係,導致這些同
志晚年財產被搶光光潦倒
這時同婚還沒有真的要訴求到修民法,當然如果可以最好,但沒有奢望
比較希望是能有專法,最差也要訴求到醫療代理人以及財產代理
所以出現祁家威兩次(印象是這樣,有錯請指正)申請釋憲卻又自己撤回,就是不希望釋
憲出反對導致連專法都沒有希望
然後宣傳打的是悲情牌,兩個人相伴二三十年結果連張醫療同意書都不能簽,一起打拼的
財產被唾棄自己的家人奪走
這論述其實打動不少保守婚姻派的人(不是傳統到認為同性戀就該死光光的那種),因為
異性戀婚姻也有不少遭到父母反對的
所以這種『還好自己有機會可以簽伴侶的醫療同意書,要是差一點自己就像他們這麼慘』
的共鳴感開始拿到不少支持
接下來跳開一下同婚,講同運的部分
同運最早和女權(真女權,不是自助餐女權)以及弱勢婦女團體聯合
後來規模比較出來後自然分家(沒有吵架,就是各辦各的,不過偶爾還是會有聯合,例如
同運和日日春就常常一起出現)
這時同運是沒有任何色彩黨派的,就是單純的弱勢團體
然後馬英九當北市長時期推動了同運遊行,2003年開始第一次同運遊行
同志團體開始得到比較高的曝光度,大眾關注程度也開始上升
這時除了極端傳統派外,大眾對於同志的觀感沒有很強烈,通常是無感、小支持或小反感
,不過認知程度有提高
另外馬英九私人有表態支持事實婚(也就是專法的一種)
所以同志團體自然轉變成支持藍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