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朝三暮四的故事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9-02-21 00:30:11
這是戰國時代莊周所撰《莊子‧齊物論》中所寫的一個寓言,「朝三暮四」原意是指只改
變名目,實質卻不變。養猴人只是把早晚的數量對換,就能欺騙猴子,讓猴子自以為是的
認為早上的數量變多了,因而獲得滿足,故事中隱喻了人常常自以為是卻不自知。
政院提出「大法官釋字748施行法」,使同志婚姻「準用」民法婚姻,就是個朝三暮四的
故事。
1.無論是「同性婚姻法」還是「大法官釋字748施行法」都是在民法以外,專門定給同志
適用的法律,本質上都是「專法」,並沒有不同。
2.所謂「準用」指對本質不同但類似之事務,由法律規定適用相同的法律效果。而準用的
前提,就是兩者必須為不同的事務。
所以,準用民法婚姻的意思其實是「同志婚姻與民法婚姻不同,但因為很類似,所以讓同
志婚姻套用民法婚姻有關的規定」,從而,政院版草案仍然且根本沒有承認「同志婚姻=
民法婚姻」。如果政院認為同婚與民法婚姻相同,則用語應該是「適用」民法婚姻而不是
「準用」民法婚姻。
3結論:政院立了專法,而且這個專法認為同性婚姻不是民法上的婚姻,與護家盟提出的
同性婚姻專法完全是一樣的意思。
附註:今天無論你支持專法還是民法,你都不應該把專法曲解為「等同修改民法」。
補充一下中央社製作的表格
看來同志伴侶還是不能享有共同收養的權利呢,異性戀夫妻可是有權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
女的喔~
https://i.imgur.com/bIPlO1U.jpg
作者: d125383957 (不可信任)   2019-02-21 00:33:00
藍甲好了啦藍甲
作者: maybeforever (或許)   2019-02-21 00:34:00
嘔嘔嘔嘔嘔嘔
作者: mocca000 (優質妹文製造機)   2019-02-21 00:36:00
來我幫你喊 民進黨騙票 2020教訓民進黨
作者: cwcc0229 (叫貓貓錨錨喵喵叫)   2019-02-21 00:37:00
狙公婊示:我只是想換個方法逗猴子開心又餵飽牠們而已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1 00:38:00
公投結果就告訴你是用專法,所謂的輸贏在公投當天就已經確定了,為何還有人認為還有修民法的空間?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2-21 00:40:00
以現階段的狀況,同志就是還沒有條件能贏。等同婚更普遍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1 00:40:00
正視現實無法接受公投結果,那就兩年後再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2-21 00:41:00
民眾不會誤認同婚是洪水猛獸,再來看怎麼贏
作者: yuzen502306   2019-02-21 00:41:00
為批而批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9-02-21 00:42:00
先拿下裡子,以後看再怎麼贏回面子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1 00:42:00
不覺得這是朝三暮四,反而比較像戰敗國簽約,能拿到好約就該偷笑了,看清楚處境面對現實才是正確的就已經要另立新法"748實施法"了,當然是立專法,這哪有疑問?只是內容偏向準用民法當然也不等於是修民法我是不知道"等同修改民法"的論點是從何而來,哪裡等同了,都要立新法了,還哪裡等同獲勝什麼?實質得到的才比較重要。再次強調,真要講誰獲
作者: farnorth (可愛北極熊)   2019-02-21 00:49:00
有經歷公投過的人,都清楚知道這不叫修民法,應該沒曲解的問題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1 00:50:00
勝,下福盟在20181124時就已經獲勝了,跟這748法根本就是戰敗處理有關?在這748法上定輸贏?(早就輸了)現在同運只是在慶幸這專法的待遇比預期的好罷了,輸贏什麼?
作者: tysh710320 (魯酸菌)   2019-02-21 00:53:00
公投結果就是專法 除非你有辦法說服大眾呀
作者: d125383957 (不可信任)   2019-02-21 00:55:00
勝負早就在1124就分出來了好嗎= =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1 00:55:00
今天不是748法否認同志婚姻為民法婚姻的一種,是在1124公投就已經否認了
作者: yor   2019-02-21 00:56:00
公投結果你要怎麼交代?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2-21 00:58:00
你這樣解讀不對,所謂好不好,是看跟「誰」比,跟修民法比當然是比較「不好」,但跟「同性共同生活法」比,是比較「好」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1 00:59:00
就像你先發投手出來在第六局丟個大局失10分,後面上來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2-21 00:59:00
而跟民法比,早在1124那一役就「輸」了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1 01:00:00
的敗處跟打者在後面幾局趕到只輸一分,最終結果還是敗
作者: yor   2019-02-21 01:00:00
1124公投結果出來就已經幾乎注定無法修民法了 現在的結果已經是兼顧公投結果跟修法要求對同志來說最好的狀況了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1 01:01:00
北,然後會對那個敗處說"你弄輸了嗎"?敗處心想干我啥事
作者: liebeshin (>///////<)   2019-02-21 01:04:00
的確不是修民法 但已經算是符合釋字的精神了
作者: akiehls (progress)   2019-02-21 01:05:00
少帶風向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1 01:07:00
戰敗後以為會割個大片江山賠個2000億金馬克,結果和約
作者: a13471 (無明)   2019-02-21 01:08:00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1 01:09:00
出來割個鼻屎小島跟賠些小錢,輸還是輸了,但會不感到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1 01:09:00
沒有人說這等同於修民法,釋憲結果就是這樣
作者: maybeforever (或許)   2019-02-21 01:11:00
說別人猴子,你又是什麼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1 01:14:00
路還很長,之後的立院又是硬仗,如果無法在今天感到純粹的開心,我怕的是這些人如何撐過後面三個月的燒心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1 01:15:00
原po不喜歡的話可以不要用這個法結婚,不然你會變成猴子?
作者: Barrioss (無題)   2019-02-21 02:13:00
認為等同於修改民法的人很少,這篇完全畫蛇添足找罵而已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2-21 02:36:00
歡迎參選立法委員
作者: salvador1988 (Mr.Owl)   2019-02-21 03:47:00
要同時符合釋憲及公投結果 你說還能怎麼做?這已經是最圓滿的答案了
作者: edmonk (阿水)   2019-02-21 07:26:00
公投如此結果,還有些人物願意相挺,此刻先鼓勵再說吧
作者: lc3b (lc3b)   2019-02-21 07:35:00
加油
作者: debby0418 (空空)   2019-02-21 07:52:00
帶風向的臭猴子到底是誰啊 藍甲夠噁
作者: lyh0215 (天行)   2019-02-21 07:54:00
這是要展示比大多數同志腦袋「清楚」又有「想法」的高尚藍甲嗎?
作者: s8955439 (s8955439)   2019-02-21 07:58:00
只有你最清醒,在你眼裡別人都是猴子
作者: ken781222   2019-02-21 08:00:00
醒醒吧 我們公投沒有贏
作者: ILALY (2u42u7)   2019-02-21 08:21:00
朝三暮四是以總數七為前提。但11/24後總數可能只剩二,現在至少給了五。我會算數,我不是猴子。
作者: terry31131 (天之月)   2019-02-21 08:32:00
但總數依然不是七,而真正的平等是總數十,這篇文章想闡述的是這個事情,我們不能這樣就安逸下來。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1 08:46:00
十是以後很多年的事,現在好好守住五比較重要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1 08:46:00
法案都還沒通過就在說不能安逸== 能不能讓法先通過
作者: notmine (just melancholy)   2019-02-21 08:46:00
你最厲害 那麼請你獻策看看執政黨要怎麼面對公投結果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1 08:47:00
順便一提就算是5/24直接適用民法也不是十什麼都要十那不用玩了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1 08:49:00
只能說面對現實,且戰且行,在2都可能拿不到的當下,有機會拿到5或7,即使這不是10,也應該覺得高興,不然撐不到10的到來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19-02-21 08:55:00
給國民黨提案 你最滿意
作者: flightmoon (flight)   2019-02-21 09:07:00
大家都知道不是民法 你特地一篇是想秀存在感?
作者: kiyoshiwong (徵水球)   2019-02-21 09:26:00
什麼朝三暮四,我不能坐七望八嗎?
作者: terry31131 (天之月)   2019-02-21 09:53:00
我是說出我對文章的看法XDDD個人意見是覺得院長這招很高明,對法案我是贊同的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9-02-21 10:23:00
我很開心唷,這是朝三暮四沒有錯!但是這換湯不換藥我的認知和你不一樣重點是 「同性二人之間永久排他親密的共同生活關係」的法律關係名稱,還是叫「婚姻」,而不是另個東西。^_<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1 10:35:00
因為釋憲結果就是這個啊
作者: qlwkejrhtg (yu)   2019-02-21 11:41:00
這已經是公投過後能得到最好的結果了,我不在乎法的名稱為何,我只看法的內容,照這個法的內容來看我覺得這就是一種勝利,希望你別再崩潰下去了
作者: palytoxin (palytoxin)   2019-02-21 11:50:00
1124輸到脫褲連朝三都快沒了、現在有暮四就謝天謝地了.萌萌看起來又提廢除施行法公投了,高興一下還是要繼續拼啊
作者: kyouya (你藍眼中的綠)   2019-02-21 12:54:00
不然你加入護家盟和他們一起抗議,這樣好嗎?
作者: ccgtdan (小尾巴)   2019-02-21 13:12:00
異性結婚和同性結婚當然不一樣,所以準用沒問題啊,而且我可以跟表弟結婚異性戀男可以跟表妹結婚嗎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1 14:44:00
民法本來就有規定近親結婚的問題,還有,748法沒提到「性傾向」
作者: thankmilk (Wallace)   2019-02-21 21:30:00
活在自己世界
作者: langerage   2019-02-22 01:38:00
藍甲可以不要鬧了嗎?
作者: shawnhayashi (小尚)   2019-02-22 02:18:00
現在的條件政府最不越權就是做到此為止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9-02-23 10:37:00
這次推你一個,這只是階段性的獲得實質權益,但在名目上還是妥協。該視時機繼續爭取最大權益。明明原po表達意思應該是雖不滿意但還可接受,繼續爭取最大權益,卻有奇怪的人想說好了啦,這樣就好了啦
作者: eminem2003 (QW)   2019-02-24 01:43:00
樓上新店藍甲一姊真的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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