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出爐後
大家最關心的應該就是
這個法案有沒有違憲
而關於共同收養這點也許有人不滿意
然而,釋字第748號只涉及婚姻
沒有涉及收養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
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然而關於共同收養的規定則在
「民法第4編親屬第3章父母子女」
婚姻跟扶養是不同條文
釋憲案保障的是
同志可以比照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
沒有涉及民法第4篇親屬第3章父母子女
所以這個法案單就法律層面來說
只要不違背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
就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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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假如5/24來不及立法
所謂的直接適用「民法」也不是整部民法
釋憲案說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
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也是適用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
不是適用整部民法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19-02-21 11:23:00還是可以單身收養啊 只是共同收養沒有寫進去而已
可以單身收養啊,以後還會再修改吧,畢竟中間還有一大堆東西要動,而且還有新法實施觀察期
異性戀夫妻無論有無血緣都能共同收養,就同志伴侶不能。
作者:
HuaLan (~華藍~)
2019-02-21 12:28:00若未來開放收養無血緣子女 我也贊成要詢問被收養人的意見畢竟同儕之間的霸凌是很殘酷的 現今社會仍有異樣的眼光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19-02-21 12:35:00為啥不是改變社會觀感 同志有什麼錯? 莫名其妙
作者:
HuaLan (~華藍~)
2019-02-21 12:36:00樓上那麼厲害 你去實踐阿 以為很簡單 20年都不一定做得到所以你是想要等到改變社會觀感後同婚再來合法化嗎這一部草案目前看來就只有共同收養沒有 其他都有了就只差一條 之後慢慢修有什麼關係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19-02-21 12:38:00同志權益憑什麼要跟社會觀感妥協啊搞20年原地踏步還不就你這種整天社會觀感的拖累
因為去年公投結果投出來就那樣這部法真的實施還能叫原地踏步,你的地超寬的喔
作者:
HuaLan (~華藍~)
2019-02-21 12:39:00你自己才說要改變社會觀感 現在又說跟那沒關係 真矛盾
作者: byzantines (公爵親衛騎士) 2019-02-21 12:40:00
事情走到這一步,當初快刀斬亂麻猶可,現在沒辦法吧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19-02-21 12:40:00跟文盲實在很難溝通哪
作者:
HuaLan (~華藍~)
2019-02-21 12:41:00而且釋憲只提到同婚無婚姻違憲 可沒提到其他權利義務今天政院完全可以只給婚姻 不給其他的 真不知道誰難溝通
作者:
ccgtdan (小尾巴)
2019-02-21 13:24:00現在收養本來就要經過社福單位,法院,當然也要詢問被收養方意見,收養不是說收養就可以收養的好嗎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9-02-21 14:12:00新的憲法訴訟法 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的門檻下修到大法官總額過半數即可 以後也是可以聲請釋憲這也許是蔡政府開給少數族群的一條門路吧
acer大這樣的態度就是不會得到支持,提出釋憲的人至少還懂得用法來制法,用釋憲讓任何人都無法反駁如果光用同志權益憑什麼要跟社會觀感妥協這種態度,社會運動是不會成功的
從釋憲、公投、到立法,沒有一步不是靠體制衝出來的,憑著這個法制就可以讓同志獲得權益,我真的不知道到這一步還能反對什麼
搞清楚,這是戰敗國的和約,還以為是戰勝國的和約嗎?
為啥不能改變社會觀感?因為改變不了啊==就因為改變不了,所以才要釋憲,因為改變不了公投700萬票的結果,所以立法要不能違憲,最高法律說了算,社會觀感沒改變,你還是可以結婚那釋憲結果一開始就沒有涉及共同收養,你在那邊一直喊專法歧視、專法違憲,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別忘了,今天的成果是釋憲得來的,任何人都不能違背釋憲結果
作者:
husky070 (天草 光次郎)
2019-02-22 02:29:00行政院就不能違法啊,,,民法明文禁止非夫妻外的共同收養民法1075條:除 夫妻 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為二人之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