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朝三暮四的故事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9-02-21 09:27:46
2016/12 我寫了篇文章,該文章內有提到,反同方不會接受「準用」
昨天推動愛家公投的下一代幸福聯盟,
相對張守一較具有法學素養(?)的曾品傑也表態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2837/3655548
曾品傑也是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他說,去年公投第十二案通過「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保障同志伴侶,重點就在「其他形式」。
如今政院草案命名「施行法」,他可以接受。
但在名稱的「外殼」之下,內容部分仍準用民法婚姻相關規定,
亦即同志伴侶可「實質上結婚」,有違公投600萬人的主流民意。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19-02-21 09:36:00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 目前用專法的外殼包裝 內容準用民法已經是最好的方案了
作者: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9-02-21 09:39:00
我需要翻譯蒟蒻我以為實質保障同志結婚權益是同志想要的,不然你還要什麼?
作者: lunarblue ( )   2019-02-21 09:44:00
可以實質結婚早就是釋字748中闡述的了,無論今天立什麼法都得讓同志可以實質結婚,更別說什麼幾百萬民意了,法律位階就在那,再大也沒憲法大哪裡改變民法婚姻定義?民法是改了哪一個字?搞清楚準用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陽)   2019-02-21 10:47:00
反同跳腳就跳腳啊 給他們繼續秀下線
作者: jojoliu (承承)   2019-02-21 12:24:00
你幫反同方擔心太多惹
作者: lc3b (lc3b)   2019-02-21 13:18:00
反同方不管怎樣都有意見
作者: umano (ぎゃああああああああ)   2019-02-21 13:37:00
真的耶
作者: langerage   2019-02-22 01:41:00
反同不反對怎麼有錢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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