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 我寫了篇文章,該文章內有提到,反同方不會接受「準用」
昨天推動愛家公投的下一代幸福聯盟,
相對張守一較具有法學素養(?)的曾品傑也表態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2837/3655548
曾品傑也是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他說,去年公投第十二案通過「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保障同志伴侶,重點就在「其他形式」。
如今政院草案命名「施行法」,他可以接受。
但在名稱的「外殼」之下,內容部分仍準用民法婚姻相關規定,
亦即同志伴侶可「實質上結婚」,有違公投600萬人的主流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