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律師在不確定事實下如何辯護?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3-26 05:49:40
※ 引述《happy138 (正義同學)》之銘言:
: 我自己本身也是法律系畢業,
: 看見許多同行為了賺錢,
: 跑去幫搶劫犯或性侵犯辯護,
: 畢竟現在當律師收入少,
: 避免喝西北風下,只能連爛case都接。
: 可是律師根本不知道被告是不是清白的,
: 畢竟律師人也不在現場,
: 在法庭上面還要講成被告都是被誣陷的,
: 有的還反告苦主誣告,
: 不知道律師怎麼有這麼大的勇氣,
: 他們難道不怕自己錯誤相信自己的當事人,
: 而助紂為虐嗎?
: 之前我朋友的朋友在念大學時被學務長強制口交,
: 等到大學畢業後才提告,
: 提告那時候因為證據都沒了,
: 加上唯一的證人證詞又反覆,所以不但性侵害沒告成,
: 自己是苦主還被學務長的律師團反打成被告,
: 被判妨害名譽,有罪確定,真是蠻衰的!
: 我一直在想,幫學務長辯護的三個律師,
: 會不會事後有一絲絲良心不安?
: 畢竟他們在法庭上炮火猛烈,
: 一直要我朋友的朋友交待被性侵的細節,
: 只要細節稍有前後不一,就指責她說謊,言辭犀利。
: 難道他們都不會懷疑自己的當事人真的有性侵嗎?
: 如果這位女學生真的被性侵,
: 又因為這三位律師誤導法官,
: 害她苦主反而被打成被告,還被判誹謗罪,
: 這三位律師以後生兒子會沒有小雞雞嗎?
: 身為律師,
: 難道都不會有一絲絲懷疑自己的當事人嗎?
: 有沒有相關的八卦?
你是不是法律系畢業我很懷疑....
律師不相信自己的當事人,還有誰會相信他
看八卦板眾多肥宅就知道了,各種未審先斷
之前八里雙屍案,三個衰人股東被陷害
FB一堆北七騷擾,最後翻案了還有人跑去崩潰,哀...
做為當事人最後希望,律師相信自己的當事人,不是理所當然的麻
另外,本於無罪推定原則
法官在沒有足以佐證犯罪的證據前,不能認定被告有犯罪事實
既然你是法律系畢業(?)
那你應該有讀過第 154 條第二項
你都說原告言詞不一了
那律師在言詞辯論時,針對這點非常合理,而且根本就應該R
這哪裏有誤導?
如果法官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判決被告有罪
除了會上新聞,還會被送法官評鑑
被送評鑑的法官,基本上會在各大學的法律系,上法倫的時候被拿來當範例
這個XX就是侵害了原告、被告的訴訟上XX權利,或是裁判時未審酌XX情況
非常丟臉的
至於充滿正義感的律師
可能要去找晨間劇的女主角才找的到囉
作者: flamer (大前田希千代後援會會長)   2015-03-26 05:52:00
可惜在大眾觀感上就是個非常激掰的職業 讓人牙癢癢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5:52:00
可惜推用掉了 不然看你這樣打他臉超爽 還自稱法律系畢業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5-03-26 05:54:00
OJ被釋,隔個幾年又因他案被抓起來,不要講太早啦~科科就像馬克白,自己就有野心,也別怨是荒地女巫害了他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5:57:00
屁啦!對阿扁就適用有罪推論!
作者: linji (臨濟)   2015-03-26 05:57:00
各位道長手下留情阿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6:00:00
阿扁那句就不用提了,秀下限而已
作者: Romeo5566 (羅密歐)   2015-03-26 06:00:00
哈哈哈哈~~~~~你論罪的方式真奇妙
作者: linji (臨濟)   2015-03-26 06:01:00
從誣告變誹謗了...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01:00
判決書還寫"女學生雖用正當方式爭取權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01:00
阿扁真可憐 都保外就醫了還要在民間從事救援投手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6:01:00
判決書拿出來看一下就知道了 XDDD 誹謗案字號給一下
作者: TheMiserable (悲劇)   2015-03-26 06:02:00
不要在這下吸下井了好嗎? 雙修生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02:00
真的是北七!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03:00
為啥不直接貼案號阿? 這麼怕人知道? 你不也"誤導"群眾?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6:03:00
所以你覺得誹謗罪又是哪裡又問題了嗎?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03:00
阿扁本來就是被有罪推論,啥時救援了?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6:04:00
所以你到底想從大家口中聽到什麼?「對造律師不該替學務長辯護因為真的有咬,而且還贏了官司律師半夜睡得著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6:04:00
我是覺得拿阿扁出來真的是頗無聊的,還是專注在這件事情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04:00
原來被性侵害只要沒證據都不能提告,一提告變誹謗。合議庭真的蠻北七的,哈哈!
作者: TheMiserable (悲劇)   2015-03-26 06:05:00
你這不是廢話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05:00
我先問一句最簡單的,我國哪條法律說沒證據也可以定罪的?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6:06:00
有點番囉~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6:06:00
不如你先去看看誹謗罪怎麼寫的吧...你沒有證據,誰知道你是不是誣告?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6:07:00
斗膽請問哪間法律系夜間部?
作者: TheMiserable (悲劇)   2015-03-26 06:07:00
路上有人說你強姦就強姦嗎? 哪間醫學院 嗆一下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07:00
還有問最最簡單的一句,請問誹謗要件為何?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6:07:00
我比較想看法院怎麼用告發犯罪來定誹謗罪的XDDDD
作者: Romeo5566 (羅密歐)   2015-03-26 06:08:00
太唬爛了 希特陸開的法院嗎XDXD勒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09:00
最後問你師承哪個刑法大師,教出這種學生真該打斷他雙腿!
作者: ThisIsAnID (這是一個ID)   2015-03-26 06:09:00
沒證據要告什麼...
作者: TheMiserable (悲劇)   2015-03-26 06:09:00
讀醫邏輯還這麼差 老爸一定幫你付不少錢
作者: Romeo5566 (羅密歐)   2015-03-26 06:10:00
他應該是跟王則建 學刑法吧
作者: waydi (星夜狂舞)   2015-03-26 06:10:00
好像查到相類案件判決..不過性侵被害者跟誹謗被告不同人XD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6:11:00
其實醫學院的訓練跟邏輯沒啥關就是 不需要特別強調背景想讀醫學院只要高中好好讀書考試就好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11:00
Romeo讓我一早好心情XDDDD 然後刑訴是林誠二教的對吧XDD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6:11:00
樓上XDDDD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5-03-26 06:13:00
哈哈哈,跟林老學刑訴
作者: TheMiserable (悲劇)   2015-03-26 06:13:00
讀書考試也要有邏輯 沒邏輯也能拿高分 乾五摳玲
作者: Romeo5566 (羅密歐)   2015-03-26 06:14:00
想必 他國際公法 一定是 跟邱連公 學的
作者: TheMiserable (悲劇)   2015-03-26 06:14:00
沒邏輯 生理病理免疫就被電歪了
作者: Romeo5566 (羅密歐)   2015-03-26 06:15:00
武大郎是賣PIZZA的
作者: charinu   2015-03-26 06:15:00
推這篇 看到某人崩潰就爽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16:00
想必常去星巴克買擔仔麵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3-26 06:16:00
很簡單,讀書的邏輯跟身為人的邏輯是分開的,有幾個合太醬料的真的就這樣,讓你不得不驚呼哪有這種人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17:00
生理病理免疫考前看共筆 看看考古題就嗨趴,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6:17:00
小明之前明明也在星巴克買擔仔麵!!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18:00
你不是醫學系的吧!醫學系還不都靠共筆!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6:19:00
XDDD感謝樓主 一切都串起來了
作者: TheMiserable (悲劇)   2015-03-26 06:19:00
呵呵 考好試根本是基本中的基本 拿這說嘴也是zz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20:00
那請問,林萍章醫師提出醫療除罪化,是否沒邏輯?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6:21:00
我們問你的問題你要不要先回答O_O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21:00
念醫學念到只能靠共筆,那人生道路上沒共筆要怎麼過此生?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21:00
他也是醫法雙修,還不是被酸很慘,唉!
作者: Romeo5566 (羅密歐)   2015-03-26 06:22:00
醫療除罪化......憑什麼? 醫院財大氣粗嗎 立院有人?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6:22:00
不需要攻擊共筆啦,做共筆可以省下一筆課本費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22:00
醫學系大家都是靠共筆,因為原文書不好讀。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6:22:00
人家醫法雙修後來是醫生也提醫療除罪,你呢?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22:00
你拿這來講邏輯?????? 只能送你六個問號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6:23:00
我是覺得鄉民可以停止強調他是醫學院的這件事情XD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23:00
法律系共筆大多逐字稿,醫學院共筆是重點整理,不一樣。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23:00
我前面問的他連回答都不敢回 還期待他啥? 不如當娛樂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24:00
重點是一堆鍵盤律師戰他沒邏輯,哈哈哈!!!
作者: TheMiserable (悲劇)   2015-03-26 06:24:00
靠共筆不用你講好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24:00
法律系共筆多逐字稿?????? 體系圖跟結構不會畫??????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6:24:00
法律系靠共筆畢業的那還是別走法律好了...咦XD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25:00
你是哪個平行時空的夜間部法律系畢業生?拜託校名給一下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25:00
所以鍵盤律師的話當消遣就好。。。
作者: TheMiserable (悲劇)   2015-03-26 06:25:00
共筆就是個考試整理而已 跟往後你實務上所需的不同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6:25:00
你只是"相信女學生"講出一堆亂七八糟的話 頗好笑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6:26:00
求校名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26:00
好想向你們學校說有人損及校譽該收回證書了
作者: TheMiserable (悲劇)   2015-03-26 06:26:00
沒有邏輯 你怎麼做診斷? 還是說看小病就好 大病轉診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3-26 06:26:00
大家也不用問學校啦,台大都會出白癡了
作者: waydi (星夜狂舞)   2015-03-26 06:26:00
法律系要靠糕點飽城還有法源啦...(咦)
作者: linji (臨濟)   2015-03-26 06:26:00
這串文簡直就是每日在各大事務所內上演的戲碼阿XDDD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6:27:00
看完判決以後 我發現 會這麼憤怒"果然是強者我朋友"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3-26 06:27:00
樓上,看來該改成"強者我法律系畢業"囉~哈哈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5-03-26 06:28:00
出了兩個總統還不夠黑嗎~"~咦,原po消遣完大家又消失了QQ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5-03-26 06:32:00
我認為糕點寶城是最強的法律系了,其他的都應該廢除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5-03-26 06:36:00
選嚇哲不必選高中,選糕點不必選大學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3-26 06:37:00
我只能說好險某人沒去當醫師也沒去當律師,天佑台灣但是聽說在當老師,我...驚嚇過度
作者: TheMiserable (悲劇)   2015-03-26 06:38:00
月入二十萬 你敢信?
作者: NEWOLD (亂紅飛過鞦韆去)   2015-03-26 06:44:00
有一篇她自己是說5萬
作者: jackals60 (Sixty Jackals)   2015-03-26 06:45:00
看完某人的推文跟文章,都快懷疑是不是精神分裂了像那種萬年國考生,念到精神分裂到處引戰
作者: rbking21 (奧蘭多黨工)   2015-03-26 06:50:00
我是覺得沒必要他隨便自稱就順手戰醬料啦
作者: jackals60 (Sixty Jackals)   2015-03-26 06:52:00
又是進修部法律系畢業,又是醬料,又是月收入20萬,又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53:00
我去年暑假回臺灣,那時22k,現在都二十萬了!
作者: jackals60 (Sixty Jackals)   2015-03-26 06:53:00
是5萬,好多種身份...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54:00
可是最近二個月開補習班,虧了三十萬。五萬應該是我在去年十一月左右的薪水。。。後來接了自學生,每天早上去他家上課,薪水多五萬。
作者: GSHARP (Mr.Q)   2015-03-26 06:55:00
哦~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56:00
下午有安親班,晚上有家教跟補習班,月休0天。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3-26 06:56:00
說到精神分裂,#1L3l85Bz 我就在想到底一個拒簽DNR的人去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3-26 06:57:00
思考安樂死下不下得了手幹嘛,屁股想都知道哪可能下手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57:00
拒簽是整個家族決定,不用一直拿我死去的親人來戰。我下不了手,不代表新聞的父親下不了手。。。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3-26 06:58:00
喔現在又變家族決定囉,你的人生變化太快我跟不上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6:59:00
你用屁股想,這是我一個孫字輩可以一人決定的事情?
作者: jackals60 (Sixty Jackals)   2015-03-26 07:00:00
明眼人都看的出來,懶的跟他喇低賽了......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7:00:00
一直拿我死去的阿媽來戰,覺得很傻眼!好好,你們很強,最強了,也不知道是不是22k,笑死。
作者: jackals60 (Sixty Jackals)   2015-03-26 07:01:00
1.早午晚都要幫學生上課,但深夜可以不用休息上ptt嘴砲2.月收20萬,但卻不知道花錢請律師咨詢,上來ptt問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7:03:00
我週四早上下午休息,週四五點到十點家教。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5-03-26 07:03:00
哪間法律系的啊 怎麼看都是文化水準
作者: jackals60 (Sixty Jackals)   2015-03-26 07:03:00
3.下略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7:04:00
我幹嘛請律師諮詢,又不是我打官司。。。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3-26 07:04:00
其實是想戰這種折磨病人不得善終的,不過搜一下ID..算了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7:05:00
再說,上ptt發廢文,還要先問過律師喔?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3-26 07:05:00
跟不講道理的人講道理只會把自己氣死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7:06:00
一直拿我死去阿媽來戰,真的機車。。。
作者: sunnyyoung (搔你癢)   2015-03-26 07:06:00
為什麼要相信當事人,不是相信法和證據嗎?不懂律師的思維。
作者: u770114 (可愛的兔子在這邊~)   2015-03-26 07:07:00
誰提你家人了 推文滿滿的你自己在消費家人啊 = =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7:09:00
你看d200190一直提我不簽放棄我阿媽急救,他知道很煎熬嗎?一方面想阿媽解脫,一方面又捨不得。
作者: u770114 (可愛的兔子在這邊~)   2015-03-26 07:10:00
這有啥好戰的 我爸媽早就逼我簽放棄急救了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3-26 07:11:00
我不知道煎熬阿,我去年才經過,直接放長輩走,而且早早就跟家人都溝通好了,醫學院畢業就知道拖在那有多折磨人生的終點好好走,煎熬在哪zzz
作者: KillerG (殺手G)   2015-03-26 07:14:00
跳針王 長見識了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5-03-26 07:14:00
戰的是不簽DNR又假鬼假怪想安樂死的,誰有興趣管你阿媽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3-26 07:16:00
原po的法學素養很尷尬原po法學素養超好哦
作者: s30142 (AGU)   2015-03-26 07:24:00
自己的話題自己帶~
作者: st86314 (永永)   2015-03-26 07:37:00
你的意思是大部分律師沒正義感???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5-03-26 07:38:00
想像力太豐富也不是好事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7:38:00
我也醫學院畢業,也去安寧病房見習過,可是我還是捨不得。只能說,醫學院畢業不是要你放棄親情。。。不過,這跟這討論串主題不同,可以私信討論。
作者: takeKaNa (魔鬼粘)   2015-03-26 07:48:00
happy138 是不是姓 Wu
作者: Shinpachi (Shimura)   2015-03-26 07:51:00
奇推文共賞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5-03-26 07:52:00
臉被打爆 連帶腦都被打飛了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5-03-26 07:58:00
啊 回應秀下限因而推文數暴增的例子
作者: netstat (=w=)   2015-03-26 07:59:00
台灣功課多到要用上課時間寫
作者: iljapan61 (ki)   2015-03-26 08:01:00
XDDD
作者: c7683fh6 (Jerry_Frost)   2015-03-26 08:02:00
半瓶水響叮噹 我沒有特別指誰喔 請勿對號入座^.<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3-26 08:14:00
阿扁的確是有罪推定,判決書白紙黑字就寫推定有罪
作者: new8gi (新八機)   2015-03-26 08:15:00
晨間劇的女主角XD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3-26 08:18:00
阿扁本來就是有罪推定,整個判決書看不出證據在哪。還有前交通部長郭瑤琪,連贓款都沒找到,也可以判有罪。
作者: Janius (Andante Cantabile)   2015-03-26 08:34:00
為什麼FB的騷擾要算在八卦肥宅身上
作者: kungfutofu (功夫豆腐)   2015-03-26 08:54:00
XDD
作者: molle   2015-03-26 08:58:00
推XDD 原文提到自己是法律系還稱律師同行 很讓人懷疑阿~
作者: kwenkwens (Yvette)   2015-03-26 08:59:00
黛美知子表示:嗆我嗆夠了沒XD
作者: MRheartblue (喔喔~~~~)   2015-03-26 08:59:00
推!上一篇不知道在亂扯什麼。
作者: molle   2015-03-26 08:59:00
我覺得有些人是比較喜歡"有正義感"的記者 跟隨他們"認事用法"XDD扁案在我印象中還滿有爭議的 本來就會有些案件是法官偏頗的那是負面教材 是要避免的 提那些沒有效阿?!
作者: tsioge (一段新的開始!)   2015-03-26 09:20:00
相信無罪XDDD 表面上啦
作者: GimO (Gimo)   2015-03-26 09:29:00
麻煩去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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