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在line或私人簡訊中罵人無罪喔!

作者: BBBC64 (BIG)   2015-08-18 09:49:57
※ 引述《yzcasio (便當)》之銘言:
: 昨天因為一些事跑去雙和某分局報案
: 結果警察幫我上了一堂法治教育
: 警察說:
: 在line裡或私人組群裡罵人是不可以告的喔!因為是私人場合
: 就算組群裡面有幾百人也是一樣,因為不是所有人都進得去
: 可能是我自己比較常識不足吧,不過分享給任何有罵人困擾的您
沒有什麼事情是不能告的
只是會不會成立而已
你高興的話 現在也可以去告我殺人
強制性交 只不過我是否有罪 不是由你認定
然後法條有309 310兩條 千萬不要選錯
公然侮辱要注意是不是有非特定第三人 所以私信 密語 水球 不能告這條
另外毀謗 如果查出跟事實相符
也不會成立
像是 妳這個妓女 你這個腦殘
結果調查發現 真的在做妓女 真的是個腦殘 這樣也不會成立
作者: zxzxzzzx (PPN)   2015-08-18 09:52:00
你好 我是第三人
作者: psykl (路西法效應)   2015-08-18 09:58:00
嫌人無能,講不入流氣話,無助那人,降低你格調
作者: divinity5566 (英九辣寶貝)   2015-08-18 09:52:00
肥宅被告妨礙風化會成立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5-08-18 09:50:00
那罵馬英九陰陽人死屁精肛門比大門還大也不會成立 這樣?
作者: WillWaiting (Creep)   2015-08-18 10:02:00
與事實相符還是可以成立誹謗罪像你說某人是妓女這跟公共利益無關這會成立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484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15-08-18 10:06:00
只要與公共利益無關 即使是事實 還是構成毀謗
作者: bill0403 (喔賣尬)   2015-08-18 10:32:00
個人的修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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