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中華民國光復時是在殖民台灣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5-05 01:57:45
※ 引述《Historia (歷史本文)》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中華民國外交部 極密文件
: 對日和約案 第五十四冊
: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五月十三日
: 對日和約總報告書
: https://goo.gl/OLxUmx
: 至於內容嘛...我只能說會有很多人崩潰。
不愧是歷史本文, 永遠拿資料出來給人打臉
這段內容的下一句就換你崩潰了, 你沒看到嗎?
在中日和約的談判過程
對於領土的部分, 日方一直表示因為舊金山和約已規定日本放棄領土
所以日方對於領土歸屬無權置喙
BUT!! 最重要就是這個BUT!!
舊金山和約可沒有規定這塊土地上的自然人跟法人, 日本也無權置喙
所以就出現了中日和約第十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
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
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
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這一條也就是上面那一段的下一行說的
台灣澎湖的自然人法人, 可否視為中華民國的自然人法人
在審議過程中, 這是肯定的
在日本參議院審議過程中, 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倭島英二就說的很清楚
第十條,這主要是為了台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曾是那裏的住民,要來日本或
前往其他國家時的方便而設置的。所謂方便是,譬如,現在法律上的方針,是
因台灣以及澎湖島的最終的領土歸屬還不清楚,而一但舊金山條約生效,台灣
以及澎湖島就會脫離我國,一脫離我國,則向來被稱為台灣籍人民的人們,就
會失去日本的國籍,而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之下是很不方便的,旅行時就會
產生到底持哪種護照來我國,才會被承認的問題。在此第十條中將台灣以及澎
湖島的住民,或是以前曾是當地的住民或其子孫,都視為其具有中華民國的國
籍。視為其被包括在中華民國的國民之內,即是所謂視為的規定。
日本人雖然認為自己無權對領土置喙
但是很親切的把台灣的自然人跟法人, 都規定為中國民國籍呢XD
這下你說誰崩潰?
另外, 國籍跟領土歸屬, 也不一定要從國際條約確認
尤其是國際條約只規定放棄, 而沒有決定最終歸屬
制憲也是一種確認歸屬的方法
民國34年12月26日, 台灣省各級民意代表成立方案通過
台灣開始選舉民意代表
民國35年2.3月間, 各村里選出村里代表, 全省各村里合計7078人, 其中台北市368人
接下來以台北市為例, 是在民國35年3月15日, 由各村里代表選出26名縣市參議員
4月15日台北市參議會正式成立, 選出周延壽為議長、林金臻為副議長
同一日, 台北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 省參議員全部名額37人, 台北市可選兩人
最後選出黃朝琴跟王添燈為省參議員
5月1日, 省參議會成立, 選舉黃朝琴為議長、李萬居為副議長
35年10月31日, 省參議會投票選舉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有29名議員出席
包括各地區及職業代表, 總共17個名額
台北區有連震東跟廖文毅兩人參選
連震東22票, 廖文毅7票, 由連震東當選台北市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5-05 02:05:00
視為中華民國籍 = 為中華民國籍而且原本不是才有必要"視為"這個條約的基調就是了台灣人非中華民國籍只不過日方將其視為中華民國籍第一行後半, 應為 =/= 中華民國籍.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6-05-05 02:08:00
當然原來不是啊 不然二戰結束前 日本人會視台灣人為中華民國人嗎? 這是在講什麼笑?
作者: jackliao1990 (jack)   2016-05-05 02:08:00
開始用文字遊戲硬ㄠ了XDDDDD 裝瞎很難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5-05 02:09:00
原本本來就不是啊 你搞笑嗎?
作者: jackliao1990 (jack)   2016-05-05 02:09:00
硬ㄠ日本人這段話的時空背景和主詞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6-05-05 02:10:00
不然二戰是打好玩累積點數的嗎?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6-05-05 02:53:00
從樓主的引文來看日本外務省在這裡使用「視為」的意涵說穿了就是日本承認當下中華民國統治台澎的事實或現狀至於中華民國是依據什麼條約統治台澎,不干我日本的事換言之,日本才不管你中華民國是怎麼樣領有台澎,但是為了兩地人民的往來而必須要先承認當下中華民國領有台澎的事實現狀。歸咎起來還是扯到一個中國代表權的問題所以承認該國既有的統治事實當然是確認歸屬的方法之一
作者: goenitzx   2016-05-05 11:34:00
"視為"只是個暫時的措施而已 正因為本不是屬於中華民國國民 為了方便才特地加這條暫時"視為"中華民國國民結果就這樣被"視為"70年
作者: lzw1988 (隱者)   2016-05-05 11:39:00
我將你視為一個正常人,正因你本來就不是正常人,為了方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5-05 11:39:00
擬制不是暫時措施, 請加強法學常識
作者: lzw1988 (隱者)   2016-05-05 11:40:00
便才將你視為正常人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5-05 11:40:00
確實啊 當時台灣的狀況的確不是正常狀況正常狀況 根本不會用放棄領土這種方式處理歸屬
作者: lzw1988 (隱者)   2016-05-05 11:41:00
你把這種邏輯套到其他例子就知道有多荒謬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5-05 11:42:00
哪裡荒謬?法學上用擬制的例子很多啊
作者: lzw1988 (隱者)   2016-05-05 11:42:00
日本這樣寫是因為不想淌國共之間的渾水
作者: lzw1988 (隱者)   2016-05-05 11:43:00
日本根本沒有要承認台灣歸屬於誰,台灣問題是兩個中國自己要去解決的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5-05 11:44:00
日本哪媒有承認台灣歸屬誰 降書跟宣言都是假的嗎?
作者: lzw1988 (隱者)   2016-05-05 11:44:00
I大,我是說g的邏輯很荒謬
作者: purplecake (紫蛋糕)   2016-05-05 11:44:00
言下之意現在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囉?既然宣稱中
作者: purplecake (紫蛋糕)   2016-05-05 11:45:00
華民國已經滅亡於1949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5-05 11:45:00
誰宣稱的?你拿出你身上的鈔票看看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5-05 11:46:00
如果覺得中華民國亡於1949 我很高興接受你身上的過期鈔票
作者: goenitzx   2016-05-05 12:02:00
倭島英二:第十條的規定的宗旨並不是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是誰這樣的事情……並不是用來決定誰才是中華民國國民的條約把第十條視為非暫時的話 就無法解釋倭島英二為何這樣說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5-05 12:07:00
去了解擬制的法律效果吧
作者: goenitzx   2016-05-05 12:09:00
外務政務次官石原幹市郎答曰:「這裡使用『視為』是因為因為領土問題還沒有最終決定。」也就是領土問題未決定歸屬前 國籍問題一樣是未決定
作者: 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   2016-05-05 12:12:00
其實你糾纏這枝微末節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大前提就決定了,
作者: goenitzx   2016-05-05 12:13:00
如果要說擬制的話 日方這些問答正表明"視為"不是擬制
作者: 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   2016-05-05 12:13:00
台灣不屬中華民國就是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另外,為什麼你會覺得日本有權決定中華民國國民的國籍,他們只能將進入日本國內的人視為何種國籍,並無權力決定他國國民國籍。
作者: goenitzx   2016-05-05 12:15:00
正是 第十條並不是決定國籍啊所以唯一解釋得通的只是暫時性措施而已
作者: 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   2016-05-05 12:18:00
拜託不要只看到你想看的好嗎
作者: goenitzx   2016-05-05 12:19:00
日方無權利決定是你說的耶既無權力卻又要特意寫在條約上 為什麼?
作者: 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   2016-05-05 12:20:00
所以台灣屬中華民國所有,不然你也可以選中華人民共和國
作者: goenitzx   2016-05-05 12:21:00
其實吵這個沒意義 日方都片面廢止此和約了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6-05-05 12:21:00
反正第十條就是日本才不管中華民國取得台澎的過程如何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6-05-05 12:23:00
但日本承認目前(1952)中華民國領有台澎的事實或現況。所以才可以解釋為何外務省官員對於日本國會議員提出關於中華民國領土以及領土歸屬的質詢時,外務省一直刻意迴避有關中華民國領土問題以及領土歸屬等問題。因此才和約照會第一號所謂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作者: goenitzx   2016-05-05 12:43:00
該不會想說現在台澎是在中華民國"完全"控制下吧?
作者: purplecake (紫蛋糕)   2016-05-05 12:48:00
你的大清不曾統治台灣又來了嗎
作者: Swallow43 (絕對領域命者)   2016-05-05 12:49:00
沒有哪一個國內外清史學者會認為大清不曾統治台灣全島
作者: goenitzx   2016-05-05 12:50:00
喔 我承認入侵殺人血腥鎮壓是存在的 這能不能稱為統治你說算統治那就算吧 只是我不同意
作者: Swallow43 (絕對領域命者)   2016-05-05 12:51:00
全世界學者都同意大清領有台灣,只有傳教士不同意而已
作者: goenitzx   2016-05-05 12:53:00
凡是台灣人都不同意 只有中國人同意
作者: Swallow43 (絕對領域命者)   2016-05-05 12:55:00
平行世界的台灣人吧,去看看1895年之前台灣人的意見
作者: goenitzx   2016-05-05 12:56:00
原來你有1895的民調資料 快拿出來大家看看
作者: Swallow43 (絕對領域命者)   2016-05-05 12:57:00
1895年之前的文獻資料相當多,你可以慢慢翻閱
作者: SNLee (寧靜星辰)   2016-05-05 12:58:00
台灣人都不同意清朝有統治台灣? 教你國高中歷史的老師要上吊了
作者: goenitzx   2016-05-05 13:00:00
大中國史觀者 八股學者 不值一提
作者: purplecake (紫蛋糕)   2016-05-05 13:00:00
又強行綁架多數台灣人跟你在一起最後四字原句奉還
作者: goenitzx   2016-05-05 13:01:00
哈哈
作者: Inkthink (墨想)   2016-05-05 13:24:00
台灣人不承認清廷統治台灣?原來他們剃頭留辮是為了時尚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05-05 13:40:00
台灣獼猴不承認是有可能的
作者: IridescentX (天橋下說書的)   2016-05-05 17:06:00
歷史考證是基本工夫吧,難道要學八卦版跪求懶人包?算了,與其在這把鍵盤俠戰到崩潰,不如勸他多出門運動...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6-05-06 18:24:00
作者: DouglasT (sdf)   2016-05-07 23:25:00
聽你在胡說
作者: Swallow43 (絕對領域命者)   2016-05-08 15:17:00
講不出道理只好說人是胡說了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6-05-23 13:54:00
我只能說 不要再造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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