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jpp (正妹真難找)》之銘言:
: 當初日本要併吞琉球之前
: 曾經跟中國討價還價,掙扎了一陣子
: 本來是有要協議,一部分南邊兩小島給中國
: 一部分北部給日本
: 但李鴻章堅持要全部
: 但好像是因為最後不知道怎麼了
: 最後都被日本併吞?
: 若是當初李鴻章要的話
: 那石垣跟與那國島不就有機會變成台灣的?
新浪歷史頻道轉載《望琉球而興嘆:李鴻章、蔣介石先后錯失良機》
部分摘錄如下:(省略掉前面的介紹琉球的地理位置等背景文)
日本在明治維新后走上侵略擴張的道路,不再滿足“琉球兩屬”的狀態,于是謀劃
吞并琉球。1872年日本明治政府強制“冊封”琉球國王為藩王,并將其列入所謂“華族
”。1874年,日本利用琉球船民被臺灣高山族人殺害的事件派兵入侵臺灣,并逼迫清政
府認可日侵臺為“保民義舉”,變相使其承認琉球人為日本屬民。1875年日本強制琉球
改用日本年號,不準其向中國進貢和受中國冊封。1879年日本宣布廢(琉球)藩置(沖
繩)縣,正式把琉球并入日本版圖。
日本吞并琉球后,琉球多次懇請中國派兵援琉,但衰弱腐敗的清政府卻沒有答應。
不過,畢竟是琉球王國的宗主國,清政府也據理向日本進行了多次交涉,反對日本吞琉
。李鴻章還請美國卸任總統格蘭特居間調解。
1880年3月,日本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分島、改約”案,即琉球群島的北部和中部島
嶼屬日本管理;琉球群島的南部諸島如宮古島、八重山,則歸清政府管轄。作為交換條
件,中國應修改日清通商條約,允日享有最惠國待遇。據此,清政府總理衙門大臣沈桂
芬等人與日方代表進行商談,1880年10月28日草簽了《琉球條約》及《酌加條款》。
此一“分島、改約”案在清政府內部引起非議。清政府以李鴻章為原辦議約之人,
又熟悉日本情勢,令他統籌全局。李鴻章上奏折稱:“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則大受其損
,拒之則多樹一敵,唯有以延宕一法,最為相宜。”清政府最終采納了李鴻章的建議,
對“分島、改約”案置之不理。
但李鴻章的“延宕一法”即“拖”的政策,既不能、也無力阻止日本吞并整個琉球
群島,結果是中方在琉球問題上一無所得,使中國輕易地喪失了琉球群島的南半部,失
去了中國由東海進入太平洋的重要通道。
試想,如果李鴻章有一點起碼的海洋意識和地緣戰略思想,在無力、也無心阻止日
本吞并琉球的情形下,接受日本的“二分琉球”方案,中國則輕易地、合法地擁有了琉
球群島南部的宮古島、八重山等諸島。
到了1943年,中、美、英三國首腦于11月22~26日在埃及開羅開會討論對日作戰事
宜。美國總統羅斯福兩次向蔣介石表示想將琉球群島交給中國,但蔣未接受。
一次是11月23日晚,羅斯福對蔣說:“我考慮琉球在地理位置上離貴國很近,歷史
上與貴國有很緊密的關系,貴國如想得到琉球群島,可以交給貴國管理。”蔣不知該如
何回答,過了老半天才回應說:“我覺得此群島應由中美兩國占領,然后國際托管給中
美共同管理為好。”
另一次是11月25日,羅再次向蔣談及琉球群島,說:“我反復考慮,琉球群島在臺
灣的東北面,面向太平洋,是你們的東部屏障,戰略地位極其重要。你們得到了臺灣,
如得不到琉球,臺灣也不安全。更重要的是,此島不能讓侵略成性的日本長期占領。是
不是與臺灣及澎湖列島一并交給你們管轄?”蔣半天不作聲,羅斯福以為他沒有聽清楚
,又補了一句:“貴國要不要琉球?”蔣猶豫再三,最后答復道:“琉球的問題比較復
雜,我還是那個意見,中美共同管理為好。”羅斯福心里明白了:蔣介石是真的不想要
琉球群島。此后,羅斯福再也不提琉球的事了。(江淮)
對于此文蔣要不要琉球,我不予置評。
我只討論李鴻章對琉球的看法。他說: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則大受其損,拒之則多
樹一敵,唯有以延宕一法,最為相宜。
也就是說,李鴻章認為:接受不好,不接受也不好,只能拖。本質上反映了弱國無
外交,衰弱的清朝無力抵抗日本的強勢。
因此,如果當初李鴻章要,日本依然可以通過實力攫取。這是兩國國力差距決定的
。
至于是不是有機會變成臺灣,是,因為二戰完了還有個分贓大會。
但結果是并沒有,因為蔣拒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