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發文指出,治史可分(1)實證派(2)風派(3)翻案派,其中風派
總會想偽裝實證,或要求實證派來為自己背書,即所謂「以論帶史」甚至「以論代
史」,也就是我們現在俗稱的、以意識型態凌駕實證的「政治文」。翻案派則較可
能是個人的執見或者意氣凌駕實證。
這裡是歷史板,本板的立場,自然應該是以實證為本位的。過去的板規是限制
「政治文」,但顯然沒多大作用,想偷渡的總能打擦邊球,高段一點的用諷喻,不
高段的也可以逕行硬幹、強辯,賭個執法不嚴不力。所以我主張化暗為明:風派或
翻案派可以帶著各自的見解來尋求實證的檢驗,檢驗不過就要準備好被戰,戰不過
就該認栽,還不認帳就是自取其辱,之後若再要亂,被處份也就應該是眾人可接受
的了。
具體辦法如下:
一、立場申報原則:發文、轉文者若帶有實證以外的意圖,應自行在文前申報
,想要帶風向的就明說自己想帶什麼風、跟什麼風,想翻案的就明說自己想針對什
麼,又想得到什麼。如有隱瞞,板友得質問之,要求明確表態。
本板默認立場為實證,但我們也知道,在黨同伐異的戰圍下,即便是真中立,
也會在客觀上起到對某派有利、對某派不利的效果,而會被認定是假裝中立,所以
我的解決方案就是「實證派」自己成為一個意識型態派別,作為本板的主宰,誰對
我們不利就打誰,我們自己有違實證原則、讓自身的其他派性蓋過了實證派所秉持
的史學方法時,也自己互相批判、警告、改正。
二、正面對答原則:討論中,如果有人迴避板友提出的問題或質疑,板友得在
回文中或另發專文要求正面應答;答者在回覆之前,不得在本板再發文或回覆其他
文章(推文可稍放寬,因為其他人也可以推文催你去回答);如果已發其他文章,
應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回覆問題;不回覆,就刪文。仍不回覆又還要發其他文章,就
水桶。
論戰中大家最討厭的,就是各種避重就輕與斷然無視;認真的論證不被鼓勵,
打完嘴炮就跑的意氣得到滿足。秉持實證原則來做學問的人,不應該會怕認輸、認
錯,因為明白錯誤可以讓自己更進步,是一件可喜的事。以政治或意氣掛帥的,則
往往相反,死要面子,面子掛不住也要胡攪蠻纏,於是帶壞了一個又一個看板、一
個又一個論壇,然後還要來本板繼續假裝或綁架實證,這是大家都能看得很明白的
事。
這一條就是要催促、逼迫人去正面回應自己言論的漏洞與錯誤,治理各種跳針
。如果你不想回,就此消失,沒人能抓你回來;但如果還要繼續參與本板,那就請
認真對待他人認真的問題。如果你覺得質問者問得無理,或題中藏有惡意陷阱,你
也可以反問。形象一點說,就是球要有來有往、丟來丟去,不是你砸我、我把球變
消失,又變出其他新球來砸人。
三、鼓勵認錯原則:對答中,若有一方承認錯誤,板友宜持肯定態度慰勉之,
不得落井下石、羞辱譏刺。相對的,如果死不認錯還強辯,那麼落井下石、羞辱譏
刺就是可以的。如有板友過了份,視情形輕重程度得受警告至水桶處份。
毋庸諱言,落井下石、羞辱譏刺,是一件很爽的事。我們雖然上了很久學、讀
了許多書,也經常難以抵抗這種本能的誘惑。但既然我們知道,各種論壇討論風氣
之敗壞,常常都是因為人的這種意氣,那我們自己就應該節制它。我們實證掛帥,
人一旦遵守了實證的、做學問的原則,就應該得到尊重與保護;違反的時候,才得
被羞辱譏刺、落井下石。當然,如果以促進實學為考量,我們不應該羞辱、譏刺人
,而應該直斥其非,使之自取其辱就好;但如果一概禁止情緒性的發言,就很可能
會被想打嘴炮的人反過來執著法條來要求處分,噁心死你。所以我們在制定規則時
就應該讓人可以爽之有道、爽之得法。
總而言之,一句話:筆戰要明刀明槍。讓我們省去偽裝和揭發的工夫,實牙實
齒見真章。這樣,不欲參戰只欲好好討論學問的板友,也就可以優游清流,自由自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