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Youtien: 筆戰要明刀明槍

作者: youtien (恆萃工坊)   2017-07-18 15:21:19
日前我發文指出,治史可分(1)實證派(2)風派(3)翻案派,其中風派
總會想偽裝實證,或要求實證派來為自己背書,即所謂「以論帶史」甚至「以論代
史」,也就是我們現在俗稱的、以意識型態凌駕實證的「政治文」。翻案派則較可
能是個人的執見或者意氣凌駕實證。
  這裡是歷史板,本板的立場,自然應該是以實證為本位的。過去的板規是限制
「政治文」,但顯然沒多大作用,想偷渡的總能打擦邊球,高段一點的用諷喻,不
高段的也可以逕行硬幹、強辯,賭個執法不嚴不力。所以我主張化暗為明:風派或
翻案派可以帶著各自的見解來尋求實證的檢驗,檢驗不過就要準備好被戰,戰不過
就該認栽,還不認帳就是自取其辱,之後若再要亂,被處份也就應該是眾人可接受
的了。
  具體辦法如下:
  一、立場申報原則:發文、轉文者若帶有實證以外的意圖,應自行在文前申報
,想要帶風向的就明說自己想帶什麼風、跟什麼風,想翻案的就明說自己想針對什
麼,又想得到什麼。如有隱瞞,板友得質問之,要求明確表態。
  本板默認立場為實證,但我們也知道,在黨同伐異的戰圍下,即便是真中立,
也會在客觀上起到對某派有利、對某派不利的效果,而會被認定是假裝中立,所以
我的解決方案就是「實證派」自己成為一個意識型態派別,作為本板的主宰,誰對
我們不利就打誰,我們自己有違實證原則、讓自身的其他派性蓋過了實證派所秉持
的史學方法時,也自己互相批判、警告、改正。
  二、正面對答原則:討論中,如果有人迴避板友提出的問題或質疑,板友得在
回文中或另發專文要求正面應答;答者在回覆之前,不得在本板再發文或回覆其他
文章(推文可稍放寬,因為其他人也可以推文催你去回答);如果已發其他文章,
應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回覆問題;不回覆,就刪文。仍不回覆又還要發其他文章,就
水桶。
  論戰中大家最討厭的,就是各種避重就輕與斷然無視;認真的論證不被鼓勵,
打完嘴炮就跑的意氣得到滿足。秉持實證原則來做學問的人,不應該會怕認輸、認
錯,因為明白錯誤可以讓自己更進步,是一件可喜的事。以政治或意氣掛帥的,則
往往相反,死要面子,面子掛不住也要胡攪蠻纏,於是帶壞了一個又一個看板、一
個又一個論壇,然後還要來本板繼續假裝或綁架實證,這是大家都能看得很明白的
事。
  這一條就是要催促、逼迫人去正面回應自己言論的漏洞與錯誤,治理各種跳針
。如果你不想回,就此消失,沒人能抓你回來;但如果還要繼續參與本板,那就請
認真對待他人認真的問題。如果你覺得質問者問得無理,或題中藏有惡意陷阱,你
也可以反問。形象一點說,就是球要有來有往、丟來丟去,不是你砸我、我把球變
消失,又變出其他新球來砸人。
  三、鼓勵認錯原則:對答中,若有一方承認錯誤,板友宜持肯定態度慰勉之,
不得落井下石、羞辱譏刺。相對的,如果死不認錯還強辯,那麼落井下石、羞辱譏
刺就是可以的。如有板友過了份,視情形輕重程度得受警告至水桶處份。
  毋庸諱言,落井下石、羞辱譏刺,是一件很爽的事。我們雖然上了很久學、讀
了許多書,也經常難以抵抗這種本能的誘惑。但既然我們知道,各種論壇討論風氣
之敗壞,常常都是因為人的這種意氣,那我們自己就應該節制它。我們實證掛帥,
人一旦遵守了實證的、做學問的原則,就應該得到尊重與保護;違反的時候,才得
被羞辱譏刺、落井下石。當然,如果以促進實學為考量,我們不應該羞辱、譏刺人
,而應該直斥其非,使之自取其辱就好;但如果一概禁止情緒性的發言,就很可能
會被想打嘴炮的人反過來執著法條來要求處分,噁心死你。所以我們在制定規則時
就應該讓人可以爽之有道、爽之得法。
  總而言之,一句話:筆戰要明刀明槍。讓我們省去偽裝和揭發的工夫,實牙實
齒見真章。這樣,不欲參戰只欲好好討論學問的板友,也就可以優游清流,自由自
在。
作者: Jedidiah (哪裡有FFXI的私服程式T_T)   2017-07-18 15:25:00
熊熊看成 "中風派" XD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7-18 15:27:00
我不認為匿名留言板這一套行得通
作者: Lordaeron (Terry)   2017-07-18 15:49:00
明刀? 用清的行不行啊? 啊拉伯的也不錯.明槍就慘一點了, 改成德國貨好一點.
作者: youtien (恆萃工坊)   2017-07-18 15:58:00
空山新雨後,HK416.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17-07-18 16:02:00
那故意反串的呢?
作者: youtien (恆萃工坊)   2017-07-18 16:14:00
要反串,那就好好串,串到底。如果有人覺得難看,就提問.
作者: HomerEDLee (LED)   2017-07-18 16:15:00
你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17-07-18 16:25:00
筆戰要明刀明槍,故意反串到讓人厭煩的那種,如果你能提出怎麼處理,我投你一票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7-18 16:39:00
反串是要扮演其反對的立場以汙名化 但反諷是凸顯其所反對言論之矛盾處 涇渭分明不可混為一談另外還有惡魔的辯護人 又是獨特的論法
作者: okery (葉君秦)   2017-07-18 16:48:00
推,但限廿四小時內回覆稍嫌苛刻,未必人人閒暇等長。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7-18 16:59:00
我還以為是歷史版,原來是筆戰版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7-07-18 18:00:00
這裡很久以前就不像歷史版了看看上面幾頁,戰的是歷史還是意識型態?
作者: HomerEDLee (LED)   2017-07-18 18:35:00
筆戰純歷史事件應該還好辦吧?難辦的是戰意識形態。
作者: 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   2017-07-18 19:47:00
歷史版應該是辯證歷史,而非成為意識形態的辯論場所
作者: HomerEDLee (LED)   2017-07-18 19:58:00
純戰歷史就只能給專業人士玩,玩久就沒人來了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7-07-18 20:32:00
個人覺得你這種分法證明你沒基本的邏輯你推崇的實證~最後結果不是跟風~就是翻案~難道能總開創?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7-07-18 20:45:00
大概是要禁止不同於本版主流的意識形態吧。
作者: cu87 (cu87)   2017-07-18 20:53:00
人多推辭系主任,反倒爭著做版主與其浪費時間在這邊戰,還不如去問朋友同好現在大陸出書越來越快,譯介越來越多,看點很多基本上史學方法沒看過這種3派的說法,那其實是想從人品著手吧版上如果一堆刁鑽的只圖網路聲浪的人不能夠收斂再多的規定,再善良的人當版主,都不會有太多的助益只要看看這幾年來有底氣的舊雨還剩幾知,就可以看得出來加油吧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7-07-18 21:15:00
基本上你這種版規也是違反言論自由原則。這是其一,其二是基本上本版主流的意識形態在歷史學界幾乎是沒什麼人支持,其三是本版包含你的史學方法論幾乎棄之不用。再來是史學方法論,除了實證主義之外,另外兩種根本不存在,而且實證主義在二十世紀初也是被挑戰。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2017-07-18 21:48:00
清槍?怎麼有點色色的>//////<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7-07-18 21:57:00
根據以上,我不覺的你的版規行得通
作者: zaknafein987 (蒼)   2017-07-18 22:07:00
先不論你的論點怎樣啦 我不認為你行的通 因為這種完全版皇爽的的裁決 就算選上能稱幾天嘞? 雖然本版已經是版皇爽不爽管版的情況了了
作者: 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   2017-07-18 22:15:00
三十出頭在版上算年輕的了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7-07-18 22:30:00
我的每個論點背後都是有學界的學術論文為佐證依據
作者: Kavis (抱著兔子的地鼠)   2017-07-18 22:33:00
是啊,我們都知道你是怎麼曲解論文的,超越性?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7-07-18 22:46:00
複製 http://0rz.tw/hmodE你說的是這本嗎?
作者: saisai9230 (小為)   2017-07-18 23:08:00
我雖然不喜歡你的做法,但是我目前想不到更好的做法。而且如果要明刀明槍,能否明文限制推文3-5行內,不然每次其他人看到推文戰成一團也蠻痛苦的,而且其他人難以搞清楚到底在戰什麼?
作者: gfdsa (假扮的大仁哥)   2017-07-18 23:26:00
又天,歷史版就是欠新血台柱啊,我也潛水好幾年了...
作者: mattc123456c (Matt Zhuang)   2017-07-19 00:21:00
明文限制推文3-5行內 <=應該限制連推就是了用到連推超過5行,基本上就不會是一行文了
作者: discoveryray (chih)   2017-07-19 12:45:00
支持
作者: 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2017-07-19 14:34:00
支持 喜歡 言之有物的戰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東)   2017-07-20 16:25:00
這個版好友善的XDDDDD推第二點!
作者: awakim (阿瓦金)   2017-07-20 21:00:00
歷史板是要變成歷史論辯板了,還有對質詰問規則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7-07-21 08:44:00
樓上他們想更邊緣也沒人管得著而且當雙方是對立信徒的時候,要做到這樣很難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7-07-23 00:30:00
硬辯的人板主就直接水桶不就好了。
作者: cu87 (cu87)   2017-07-31 17:54:00
不支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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