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見] Youtien: 筆戰要明刀明槍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07-19 23:01:28
※ 引述《youtien (恆萃工坊)》之銘言:
: ....
:   具體辦法如下:
:   一、立場申報原則:發文、轉文者若帶有實證以外的意圖,應自行在文前申報
: ,想要帶風向的就明說自己想帶什麼風、跟什麼風,想翻案的就明說自己想針對什
: 麼,又想得到什麼。如有隱瞞,板友得質問之,要求明確表態。
意圖? 證明意圖?
請先去查一下中華民國司法院公開的刑事案件判決
刑事案件很強調原告要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
去看看要證明人的意圖有哪些要件和方式以及困難度
:   二、正面對答原則:討論中,如果有人迴避板友提出的問題或質疑,板友得在
: 回文中或另發專文要求正面應答;答者在回覆之前,不得在本板再發文或回覆其他
: 文章(推文可稍放寬,因為其他人也可以推文催你去回答);如果已發其他文章,
: 應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回覆問題;不回覆,就刪文。仍不回覆又還要發其他文章,就
: 水桶。
這邊麻煩去看一下一些國際期刊關於某種爭論性議題的徵文
除了立論者要舉證以實其說以外
老大! 質疑者也要舉證以實其說!
又不是議會民意代表質疑官員 官員有法定義務回答民意代表各種奇怪的問題
像是科幻電影裡面有很多很炫的武器 我國國防部有沒有想過研發來加強國軍
戰力這種天才問題
學術界裡面 你要質疑以發表文章有某一點問題 除了指出該問題以外 質疑者
也有義務提證支持自己的論點是正確的
請觀察一下 僅就本版為例 論戰裡面的質疑者 可都有為自己論點舉證
還是單純指頭癢癢打字要求對方舉證?
再來 版主要對爭論作裁決的時候 版主裁決的方式是怎樣? 裁決結果就
單純一個本主認為某甲有理 某乙胡鬧 判某乙進水桶 欽此謝恩 還是說會寫
判決文解釋自己裁判的論據?
另外 原貼文者被質疑有義務在二十四小時內回應? 請問回應之後 原著反詰
被質疑者呢? 同樣二十四小時回應否則禁止再推文或貼文質疑?
再請問版主對於爭議文的裁決呢? 何時版主必須介入? 從宣布介入到貼出裁決
是否也是二十四小時?
此外搞清楚 在這站貼文給的電子幣無法兌換成新台幣的 誰有那麼多時間
泡在這邊去二十四小時回應 當這邊是付費給答案的版面?
:   三、鼓勵認錯原則:對答中,若有一方承認錯誤,板友宜持肯定態度慰勉之,
: 不得落井下石、羞辱譏刺。相對的,如果死不認錯還強辯,那麼落井下石、羞辱譏
: 刺就是可以的。如有板友過了份,視情形輕重程度得受警告至水桶處份。
情形輕重程度? 麻煩列出判定的具體標準
啥叫死不認錯?
兩邊意見不同爭論不休到擾亂版面 所以需要版主出來裁判給個"結果"
這所謂死不認錯是指某方只要被質疑數次還不同意對方 版主算算數字
就可以自動水桶某方? 那好
貼一 質一
貼二 質二
...
貼(死) <- 達到"死不認錯"的神奇數字 版住跳出來給水桶
是這個意思? 那版主還真好當啊?
質疑者還真好質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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