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完美受害者」無助於歷史的和解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7-07-29 11:50:44
※ 引述《moslaa (萬變蛾)》之銘言:
: a. 你爽嗎?
: b. 你覺得這薪水 真的是你的嗎? 為什麼你沒有百分之百的調動權?
: 2. 週に一度か二度、許可をもらって外出することができた。
: 這段是說 她每週可以外出一到兩次 但需要獲得日軍同意
: 阿 幹 這不就是人身自由限制
: 我猜homepage作者的觀念是
: 奴隸必須是完全沒有任何行動自由 只能呆在工作地點
: 既然她還能外出 就不是奴隸
: 我的看法則是
: a. 這個外出需要經過日軍事先同意 那就不是她權利 這是恩准 這就是奴役
: b. 我們來參考美國奴隸制度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美國奴隸制度
其實你講的東西就是證明慰安婦並不是奴隸
電報,電報很貴的在日本方面的情報,大約是一個字一元,等同
一名士兵一個月的新資
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我今天拐賣奴隸了林志玲,結果她家人過世
然後她的家人還能夠知道她在哪對她發電報,這封電報還很奇怪的順利送達?
在當時日本軍國主義的戰爭撞況下,請問哪個美國或是中國戰俘收過,從家中
發來的電報?透過紅十字會轉發還不一定找的到人呢
匯款需要日軍同意?說日軍其實不正確,應該是需要當地主管機關同意
位甚麼需要當地主管機關的同意?
給你一個價目表昭和18年台灣的電匯價格
一佰元以下為1.2元
三佰元以下為2.4元
五佰元以下為3.6元
一千元以下為4.8元
奇怪怎麼沒有一千元以上的價格?
原因!當時電匯的上限就是一千日圓!也就是有個人現在要電匯最高上限的五倍
五千日圓,結果主管機關不允許過問只要過問就是奴隸?
那現在我們帶錢出國告過數字就要被沒收不就是政府奴隸人民?
她是軍屬受軍方保護,進出當然需要日軍主管單位的同意,如果是所謂的性奴隸
她能夠自由進出嗎?
: 不好意思 奴隸的定義根本沒提到收入問題 重點是人身自由
: 這樣看來
: 至少文玉珠 從她怎麼變成慰安婦 到當慰安婦後的生活型態
: 基本上符合奴隸定義啊
事實上不管從哪個方面來看,文女士都擁有相當高度的自由
向台灣去大陸工作的你進出也需要跟長官報備,至於在台外勞
就更多限制了
指是單純的你不懂當時的法令限制,用限在眼光來認定這種狀
況是不自由而以
文女士是在敵戰區的日本軍屬,請問一下在當時一個落單的日
本女性,落在一票剛從南京逃出來的中國軍人手上下場會是如何?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17-07-29 12:34:00
原則上 有回應 我都感謝 給推看了你回應後 我第一個反應是 你被盜帳號了嗎?印象中 mshuang這帳號的發文 都有一定水準 至少也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了不過我盜帳號這種事 應該很少 我猜你是看了後很快來回文吧誠心建議你 下筆時要小心 我知道被人反駁 腦子會熱起來我也是的 但還是要克制一下衝動 冷靜再冷靜從你回文 我深深感到 你很替日本人抱不平:慰安婦明明就不是性奴隸 為什麼要這樣講?好的 我向來喜歡配合別人 我作人最NICE了我同意你好了 是是是 慰安婦不是性奴隸 你贏了但我要接著問 然後呢? 所以慰安婦制度好棒棒?Y所以慰安婦要求賠償 根本沒道理?如果以上答案皆否 你爭這個在幹嘛?最後 真的真的 下筆要冷靜提醒您一個基本事實 文玉珠1944 1945是在緬甸當慰安婦我完全針對文的案例在談 (因為其他人 我不了解)文在緬甸遇到從南京敗逃的中國軍人 我想機會不大這是你在慰安婦議題上 犯第二次基本事實錯誤以過去 mshuang 這個帳號給我的印象 應該不會連犯兩次請您自重 不要弄髒自己帳號雖然我不是你的誰 你現實生活也不會因此就怎樣但還是希望您自重 保持以前水準 謝謝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