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史記·陳涉世家》 關於大澤鄉起義爆發原因的記載如下:
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陳勝、吳廣皆次當行,為屯長。會天
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陳勝、吳廣乃謀曰:「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
,等死,死國可乎?」陳勝曰:「天下苦秦久矣。吾聞二世少子也,不當立,當立者乃公
子扶蘇。扶蘇以數諫故,上使外將兵。今或聞無罪,二世殺之。百姓多聞其賢,未知其死
也。項燕為楚將,數有功,愛士卒,楚人憐之。或以為死,或以為亡。今誠以吾眾詐自稱
公子扶蘇、項燕,為天下唱,宜多應者。」吳廣以為然。乃行卜。卜者知其指意,曰:「
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陳勝、吳廣喜,念鬼,曰:「此教我先威眾耳。
』乃丹書帛曰『陳勝王』,置人所罾魚腹中。卒買魚烹食,得魚腹中書,固以怪之矣。又
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夜篝火,狐鳴呼曰「大楚興,陳勝王」。卒皆夜驚恐。旦日,
卒中往往語,皆指目陳勝。吳廣素愛人,士卒多為用者。將尉醉,廣故數言欲亡,忿恚尉
,令辱之,以激怒其眾。尉果笞廣。尉劍挺,廣起,奪而殺尉。陳勝佐之,並殺兩尉。召
令徒屬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藉弟令毋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壯士
不死即已,死即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徒屬皆曰:「敬受命。」乃詐稱公子扶
蘇、項燕,從民欲也。袒右,稱大楚。為壇而盟,祭以尉首。陳勝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
尉。攻大澤鄉,收而攻蘄。蘄下,乃令符離人葛嬰將兵徇蘄以東。
但根據睡虎地秦簡的說法
「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
。」
由此可見 失期當斬 可能不完全正確
推測可能原因如下
一、秦二世時趙高曾「更定律條」,在這次修改中,將失期的處罰改成了斬首。
二、陳勝吳廣押送的是前往邊疆守備的戍卒,屬於軍事征調,已不是普通徭役,須按
軍法行事。西漢初年的南郡,就有一個蠻夷君長逃避戍役被腰斬的案例。當然,即便要殺
頭,也隻是兩名縣尉、陳吳二人會死,其餘人等不可能全部處死。
三、根本沒有當斬這回事,就是如前述秦律所說,有處罰,但罪不至死,
陳勝吳廣純粹是別有用心,想欺騙和煽動士卒。
請問大家覺得 原因是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