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Justsad,bulls0722,Hartmann,ted781120

作者: a00080245 (啊)   2018-11-01 21:43:34
一、
原文標題: JustSad □ 劉邦是個很孬的混蛋(相關議題)
文章代碼:#1RqwxA8f
1.Justsad
檢舉內容:
推 jackliao1990: JustSad在文章#1RqwxA8f (historia) 進行人生攻擊10/28 09:24
→ jackliao1990: JustSad: 恥力異於常人的是你媽,生下你。 10/28 09:25
→ jackliao1990: 時間地點是10/27 22:56 的推文10/28 09:25
→ jackliao1990: 違反板歸七10/28 09:26
→ jackliao1990: 此為他第二次人生攻擊 不應警告應水桶10/28 09:27
→ jackliao1990: 同篇文 JustSad再度人身攻擊10/28 11:11
→ jackliao1990: JustSad: 對人我才說人話。10/28 11:11
→ jackliao1990: 10/28 11:1010/28 11:12
→ ksacet: 被檢舉人JustSad #1RqwxA8f 版規七 原文內容如下10/29 02:38
→ ksacet: 因為以前滿清很貪污腐敗,所以後來的國民黨就不算貪污腐10/29 02:38
→ ksacet: 因為以前的國民黨很貪,所以後來的民進黨或柯文哲就不算10/29 02:39
→ ksacet: 很貪? //基本上兩個政黨都有人被法院判過某種程度上算是10/29 02:39
→ ksacet: 陳述事實 但是可以請原PO拿出柯文哲很貪的證據嗎 如果沒有10/29 02:41
→ ksacet: 便是憑空造謠 人身攻擊10/29 02:42
首先查j板友檢舉,違規內容如下:
噓 Hartmann: 可以硬凹成這樣,這恥力真是異於常人 10/27 21:34
→ JustSad: 恥力異於常人的是你媽,生下你。10/27 22:56
→ JustSad: 對人我才說人話。10/28 11:10
已明顯違反以下板規:
第 7 條 人身攻擊、侮辱
禁止對板友人身攻擊、侮辱;亦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地域、性別。
推發文違反,水桶一至二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違反前者,若為初犯且獲得原諒,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第 4 條 爭議用語
請避免使用髒話或不雅用詞、包括性行為、性器官、親友、身心障礙等等。
推發文違反,警告或水桶一週,發文未改正者文章刪除。
以上罰則皆各處以一周水桶
k板友檢舉的違規內容如下:
因為以前滿清很貪污腐敗,所以後來的國民黨就不算貪污腐敗?
因為以前的國民黨很貪,所以後來的民進黨或柯文哲就不算很貪?
因為中國背信,所以世界各國都可以對中國背信不算是背信?
k板友以第七條檢舉,但第七條為禁止對板友攻擊、侮辱等等,
故此條不成立,但違反另則板規:
第 6 條 爭吵
請共同維護板面正常理性的討論風氣,避免爭吵。
推發文爭吵、煽動板友爭吵,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文章下推文陷入爭吵,板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j板友回應非指柯p貪汙,
但此句易產生誤會,且確實引起了板友反彈,進而發生了一些爭吵
發文內容須有憑有據,使用政治人物為喻,更要小心引起不必要的紛爭
由於後續情節嚴重,處以一週水桶
最後,依板規12,單篇多重違規,以最高處分加倍罰之,
再依板規14,10/19已有警告,再加倍罰之,共執行4週水桶。
2.Hartmann
噓 Hartmann: 可以硬凹成這樣,這恥力真是異於常人10/27 21:34
H板友於推文說恥力異於常人等等,
也已經在板規7的邊緣,且引起爭吵
考量是因為內文的個人見解,還在原旨上,
以板規6論處,判處警告一隻。
3.bulls0722
噓 bulls0722: 項羽封王就是靠自己實力而非信義啊10/27 10:00
→ bulls0722: 都照著弱肉強食原則野蠻 你跟我講有信義XDDDDD10/27 10:01
→ bulls0722: 沒文明沒信用 你跟我說跟劉邦半斤八兩XDDDDD10/27 10:02
→ bulls0722: 連野蠻的黑道都不會這麼沒原則 10/27 10:03
→ bulls0722: 果然沒出過社會的學生會發這種文 覺得背叛自己主管沒差10/27 10:04
→ bulls0722: 你以後出社會面試回答:我總有一天一定要幹掉我的主管10/27 10:05
→ bulls0722: "我公司的主管比競爭對手的主管還可惡 要幹掉"10/27 10:06
→ bulls0722: 你這樣回答會有人要用你喔???XDDDD10/27 10:06
噓 bulls0722: 人家要你有羞恥心 你當成悔辱XDDDDD你真有教養10/28 20:30
→ bulls0722: 書念再多 沒教養 人人喊打10/28 20:31
→ bulls0722: 陳水扁馬英九 台灣只有念台大的罵他們嗎?10/28 20:31
→ bulls0722: 寫錯字的人不能講你?沒教養你上台大醫科也被瞧不起啦10/28 20:33
→ bulls0722: 侮辱人會觸犯法律 寫錯字會嗎? 惡毒程度完全不能比10/28 20:35
→ bulls0722: 惱羞就可以招呼別人母親 還認為自己不用道歉ˇ10/28 20:38
→ bulls0722: 人家要你有羞恥心 完全沒有錯 10/28 20:39
此推文裡面嘲諷原PO沒出過社會的學生、嘲諷沒教養等等,
並諸多推文語氣欠佳
第6條併第7條,以板規7處理:
第 7 條 人身攻擊、侮辱
禁止對板友人身攻擊、侮辱;亦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族群、地域、性別。
推發文違反,水桶一至二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違反前者,若為初犯且獲得原諒,得視為情節輕微,警告之。
判處一週水桶。
二、
4. ted781120
原文標題:TED781120 R: 劉邦是個很孬的混蛋(相關議題)
文章代碼:#1RrcSZdj
違規內容:
所以說你看不懂中文啊,如果要強調後者無案底要講「…如果也被抓到貪污的話……」這句
沒看到?
看來看來以後隨便說「難道JustSad就不算殺人嗎?」
你會很高興很快樂不算抹黑呢。
中文爛就中文爛,不用在那邊扯一堆,
總之看來以後看到你就推一句
「難道國民黨以前殺人,現在陳進興或JustSad就不算殺人嗎?」
把你跟中華民國近代最兇殘殺人強姦犯比在一起是很合理的,讚。
違反板規:
第 6 條 爭吵
請共同維護板面正常理性的討論風氣,避免爭吵。
推發文爭吵、煽動板友爭吵,視情節警告或水桶一週,發文者文章刪除。
文章下推文陷入爭吵,板主得將該文上鎖或刪除。
欲指出j大的邏輯問題有很多種譬喻方式,
用j大跟殺人魔並列方式譬喻,已見意氣之爭吵,而非只是單純指出問題了
且這篇還是離題太遠,幾乎無涉歷史討論
然究其因,還是為了j大語句裡的邏輯問題,非特意人身攻擊與爭吵
故予以警告以示提醒
作者: bulls0722 (jackliao)   2017-10-27 10:00:00
項羽封王就是靠自己實力而非信義啊都照著弱肉強食原則野蠻 你跟我講有信義XDDDDD沒文明沒信用 你跟我說跟劉邦半斤八兩XDDDDD連野蠻的黑道都不會這麼沒原則果然沒出過社會的學生會發這種文 覺得背叛自己主管沒差你以後出社會面試回答:我總有一天一定要幹掉我的主管"我公司的主管比競爭對手的主管還可惡 要幹掉"你這樣回答會有人要用你喔???XDDDD人家要你有羞恥心 你當成悔辱XDDDDD你真有教養書念再多 沒教養 人人喊打陳水扁馬英九 台灣只有念台大的罵他們嗎?寫錯字的人不能講你?沒教養你上台大醫科也被瞧不起啦侮辱人會觸犯法律 寫錯字會嗎? 惡毒程度完全不能比惱羞就可以招呼別人母親 還認為自己不用道歉ˇ人家要你有羞恥心 完全沒有錯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17-10-27 21:34:00
可以硬凹成這樣,這恥力真是異於常人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7-10-27 22:56:00
恥力異於常人的是你媽,生下你。對人我才說人話。
作者: jackliao1990 (jack)   2017-10-28 09:24:00
JustSad在文章#1RqwxA8f (historia) 進行人生攻擊JustSad: 恥力異於常人的是你媽,生下你。時間地點是10/27 22:56 的推文違反板歸七此為他第二次人生攻擊 不應警告應水桶同篇文 JustSad再度人身攻擊JustSad: 對人我才說人話。10/28 11:10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7-10-29 02:38:00
被檢舉人JustSad #1RqwxA8f 版規七 原文內容如下因為以前滿清很貪污腐敗,所以後來的國民黨就不算貪污腐因為以前的國民黨很貪,所以後來的民進黨或柯文哲就不算很貪? //基本上兩個政黨都有人被法院判過某種程度上算是陳述事實 但是可以請原PO拿出柯文哲很貪的證據嗎 如果沒有便是憑空造謠 人身攻擊
作者: articlebear (政治真的滿狗屁的)   2018-11-02 02:28:00
總算可以安靜四周了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8-11-02 09:44:00
這哪叫義氣之爭,譬喻方式很多,但是譬喻到讓人痛知道自己邏輯錯的方式只有那幾個。不然把他跟陳水扁蔣介石放一起就比較不像爭吵嗎?
作者: jackliao1990 (jack)   2018-11-02 11:00:00
^_^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8-11-02 12:07:00
判決沒意見喔,只是這譬喻就是譬喻,他本人都表示沒覺得侮辱了還算吵?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8-11-02 13:16:00
版主都判完了就停手吧T大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8-11-02 13:34:00
跟板主抬槓一下啦。
作者: dragonclwd   2018-11-02 20:04:00
還好吧?被檢舉人本來就有權在判決後申訴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8-11-02 20:14:00
我是怕又吵起來 看T大的推文可能會扯到J大 不過J大水桶中現在J大根本就是被打唉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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