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BIZA: 不同名目的雜捐苛稅, 那是加派在不同行為, 或是同一行為12/13 09:37
→ IBIZA: 的重複疊加, 而不是能在同一行為上又切分得那麼細12/13 09:37
→ IBIZA: 比方講, 交易行為在現代, 附加給消費者的叫消費稅, 附加在 12/13 09:40
→ IBIZA: 營業額上的叫營業稅, 從淨收入收取的叫所得稅, 這在古代是12/13 09:40
→ IBIZA: 不可能做到的12/13 09:41
拿吳簡為例,在市場做生意除了須繳納租賃費,還須繳納營業稅:
房屋壞敗他(地)上無人居止錢無所收責乞捐除汝起今(簡二.7619)
.右二人地僦錢....屋....壞敗地上無人居止(簡二.7632)
表明所謂"地僦錢",並非字面上的地價稅,實則指的是房舍,因為房屋才會壞敗
然後就是最關鍵的:
大男趙囗僦錢月五百 大男楊樊僦錢月五百 大男王而僦錢月五百(簡一.4362)
研究吳簡的學者幾乎一致認同僦錢等同地僦錢,而其他絕大部份提到僦錢、地僦錢的簡文
,都顯示一人月付500,但下則簡文證明尚有不同價位的租金:
右六十人僦錢月三千(簡一.4608)
顯然照簡一4362的形式,那麼這60人只繳50,未免跟其他多數人差太多
所以合理推論,應為每人每月繳3000才是
亦即他們的房舍在品質、數量上都比別人的好或大
儘管所繳僦錢有等級之分,卻仍須繳納類似營業稅的概念:
入邑下復民楊樊租錢四千(簡一.5328)
高敏在《長沙走馬樓的"復民"問題-讀〈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壹)〉禮記之一》
王子今在《長沙走馬樓竹簡"地僦錢"的市場考察》
蔣福亞在《走馬樓吳簡經濟文書研究》
都認為簡一4362、簡一5328的楊樊,係為同一人
關於租錢,由市會可看出,租錢其實指的就是市租錢:
入桑鄉市會干慎三月四月五月租錢一囗囗/(簡一.1432)
因此下列諸簡告訴我們"租"為"市租"的簡化,而不是地租或房租:
其七萬一千三百二年市租錢(簡一.5317)
其二千三年復民租錢(簡一.5287)
....千二百六十市租租錢(簡一.5415)
故結論就是,做生意的同一行為上,又可切分為房屋的租金,以及經商時的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