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331 (oo)》之銘言:
: 3.馬關條約和遼南條約都是以英文版為準
我頭一次知道兩個條約的正本有英文
我就知道日皇蓋印後的日文條款有翻譯成漢文,反而沒有聽說英國參與調停後
有在條約上蓋印上火漆
(這邊我有錯,明天多看兩下再改)
故宮就有收藏正本,好像是不展出的,想必外交部很樂意幫你要影本
: 馬關條約條約內文是中國將遼東半島的full sovereignty(完全主權)割讓給日本
: 如果馬關條約生效後
: 中國仍然可以持續處分台灣 那這個條約難道是屁嗎?
: 更好笑的是 之後大清國贖回遼東半島又簽了一個遼南條約
: 要日本將遼東半島的full sovereignty(完全主權)還給大清國
: 如果日本沒有遼東半島的full sovereignty(完全主權)
: 那日本是要怎麼還給大清國啦?
: : 在過去國際慣例中一次性賠款也沒有歸還得,多數是中止現有還在持續的賠款
: : 你原文內容是問既然日本輸了馬關條約中關於賠款的部份謂甚麼不還給中華民國
: : 既然沒還就代表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這才是你發明的講法
: : 誰規定沒拿就不等於屬於中華民國?你嘛?
: : 相關內容在前面就用第一次大戰的凡爾賽條約回給你了
: 你舉的例子是分期賠款 可惜領土不是分期賠款
: 就像買賣房屋或土地 有聽過成交之後 賣家還持續將這塊土地賣給買家嗎?
: 割讓領土就跟土地買賣一樣 雙方契約執行完成後 土地完成過戶
: 土地所有權就已經轉移 有聽過交易結束 賣家還必須持續賣土地給買家?
我想您應該不知道什麼叫不平等條約,就是所謂以後可以翻臉不認賬的意思。
雖然很無賴,但是二戰後這是一種風潮。要是等共產黨一上臺,才不承認你帝國主義的東西。
我倒是很好奇那些殖民者後來跑去干涉的很多嗎?
: : 中華民國又不是只當一次戰勝國
: : 這裡是歷史板有點基本常識好咩
: 至於舉凡爾賽條約那也很好 那我們就舉其中領土歸還的案例
: 法國阿爾薩斯-洛林 也就是最後一課文章中被割讓給德國的法國領土
: 當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
: 德國要將此地還給法國
: 在凡爾賽條約中第51條清楚寫明
: 自1918.11.11起 該地主權重新回歸法國!!
: 這就是領土轉讓的國際慣例 要寫明轉讓對象不是只有放棄!!!
同樣是二戰後,德國問題可是很遲才解決的,甚至記得俄國軍隊還是持續駐紮在西柏林地區。
我是很好奇當年兩個德國以前是怎麼活的。
:1.我想先定義一下 如果馬關條約自始無效 2億3三萬兩白銀至始至終是中國財產
: 2億3千萬兩白銀絕對不是戰爭賠款!!!!
: 比如你被強盜打架 強盜打傷你之後 搶走你兩萬台幣
: 但強盜最後被美國隊長打爆 被捕後關押在看守所
: 強盜要"還"你兩萬台幣 而不是"賠"你兩萬台幣
: 因為兩萬台幣始終是你的不是強盜的
: 至於你要不要強盜賠你醫藥費.精神賠償 那才是賠款 要自己橋或法院判決
至於是不是自始無效,反正「中日和約」一簽訂,日本已經承認之前和中國簽署的東西都無效了
所以等於之前你主張的主權轉移不做數了,那你中國可以自己去取,我日本不負責幫忙而已。
又者,當年中日有外交關係之時,日本使館設立在一個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之上?
那這個外交上的宣誓到底代表什麼?我只知道聖座有這麼做,還沒聽說過別國這麼做的。
那日本官方現在的態度呢?問來問去只會叫你去看「波茲坦宣言」第八條
至於為什麼中國政權沒有直接去要以前給日本的錢?我是很想知道中日斷交後,
為什麼日本沒有幫忙回復「中日和約」之前的現狀,估計是一樣的答案。
又來一堆共產主義政權上臺後,債務是賴的一乾二淨,到現代可能還繼續吃殖民者的賠償,
二戰都沒結束,幾個列強開個會發表個宣言,結果大家都照做,誰關心過德國人的感受?
還有不少人被驅離日耳曼人的傳統聚集地,也沒人敢講什麼
主權轉移在哪裡?你個戰敗國還是無條件投降,就是案板上的肉,別人愛怎麼割別人自己會
想,
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