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觀點] 1945~1947 在日台灣人的國籍歸屬

作者: revanchist (revanchist)   2021-03-06 23:29:22
※ 引述《moslaa (萬變蛾)》之銘言:
: 關於二戰結束後,台灣人的國籍問題,
: 我想法理台獨派大概認為至少到1951年舊金山和約為止,台灣人都是日本人吧,
: 和約之後則是國籍未定狀態,如同台灣島的法理主權也是未定狀態。
: 本文不討論台灣<島>的法理主權,本文只討論台灣<人>的法理國籍。
: 二戰後初期,台灣<人>的法理國籍不妨從當年在日台灣人的狀況來推知。
: 針對此問題,我下面羅列的看法來自中華民國政府、日本政府、
: 台灣人、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SCAP = GHQ)。
: 其中,前兩者為爭議當事國政府,其看法之價值應遜於台灣人自身的態度,
: 更應遜於GHQ,因為GHQ可視為聯合國,具有國際性公意。
: 我先講答案,
: 1945年11月03日,
: GHQ發布 <初期基本指令針對日本投降後之佔領與管理> (以下稱基本指令),
: 裡面陳述了GHQ如何定義台灣人之國籍,
: 此後雖然因為中日兩國的爭議而在細節上略有更動,
: 但根本上 GHQ認定台灣人不是日本人 這件事從無變化。
: 第八條之D款 (重要,全文照錄)
: 這裡要注意,
: 日本政府對於台灣島的法理主權向來主張由於已在舊金山和約後放棄,不便表示意見,
: 形同默認台灣島的法理主權未定,
: 但對於在日台灣人的國籍,卻沒有說同樣的話,沒有要求登錄為無國籍。
: 而是指定登錄為中國。
: 從這邊也可以窺見,土地與人群是可以分開處理的。
真是可笑
土地與人群是可以分開處理的?
形同默認台灣島的法理主權未定,
但對於在日台灣人的國籍,卻沒有說同樣的話,沒有要求登錄為無國籍。
而是指定登錄為中國。
那到時如果台灣獨立或是除了中國以外的國家接收台灣又要怎麼搞呢
還不是又要搞不願意當台灣人或接收台灣的國家之國民者一定期限內遷走
一定期限後留下來的人一律視為願意當台灣人或接收台灣的國家之國民者
這時候會說土地與人群是可以分開處理的?
搶到別人的土地時, 就是土地與人群是不可以分開處理的
失去搶來的土地時, 就是土地與人群是可以分開處理的
日本人就是這麼賤, 好處就拿, 壞處就不要, 沒有一個成功失敗時都一致的標準
光憑這一點, 大家看到日本這樣前後不一, 大東亞共榮圈就沒人相信搞不起來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1-03-06 23:49:00
人群與土地分開處理的案例可多了,一次大戰二次大戰後各種人口互換與新領主趕走原居民的案例都沒看?
作者: tsuyoshi2501 (Tsuyoshi)   2021-03-07 00:00:00
二戰後原德國東部就是這樣幹呀,老俄搶波蘭的波波再去搶德國的地,原本住上面的就趕走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21-03-07 00:01:00
去年亞美尼亞與亞塞拜然之間的戰爭,亞美尼亞的Kalbajar地區由亞塞拜然接管,該地區的亞美尼亞人就集體搬走啊為何不能分開處理?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3-07 00:21:00
感謝回應,我最初注意到,土地與人群是分開處理,恰恰是日本拿到台灣的歷史。1895年,台灣島主權轉移給日本時日本表示可以給台灣人兩年的時間,決定要當中國人還日本人得證可分開處理。如果是綁死,那麼就無法提出這樣政策。為啥可以分開處理?答案很簡單,土地不會說話,但人會終究要優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3-07 01:33:00
你可以看看羅興亞人 就是人和土地分開處理
作者: tgyhum (vinc)   2021-03-07 02:02:00
mo 你講的根本是在說要麽歸屬日本要嘛離開日本屬地....這樣說還是太好聽了,當時的意思就是要麽當日本人的狗要麽拿命出來賭身家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3-07 06:44:00
這個分兩部份說吧 因為當時有抗日運動 至少我查的資料裡面是寫說 住民去留決定日前 可以讓這些抵抗者自己選擇離開到清朝 並不追究其行為 至少寫是這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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