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觀點] 1945~1947 在日台灣人的國籍歸屬

作者: revanchist (revanchist)   2021-03-07 13:43:20
: 日本人就是這麼賤, 好處就拿, 壞處就不要, 沒有一個成功失敗時都一致的標準
: 光憑這一點, 大家看到日本這樣前後不一, 大東亞共榮圈就沒人相信搞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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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slaa: 感謝回應,我最初注意到,土地與人群是分開處理,恰恰是 03/07 00:21
: → moslaa: 日本拿到台灣的歷史。1895年,台灣島主權轉移給日本時 03/07 00:22
: → moslaa: 日本表示可以給台灣人兩年的時間,決定要當中國人還日本人 03/07 00:24
: → moslaa: 得證可分開處理。如果是綁死,那麼就無法提出這樣政策。 03/07 00:25
: → moslaa: 為啥可以分開處理?答案很簡單,土地不會說話,但人會 03/07 00:27
: → moslaa: 終究要優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03/07 00:29
: → A6: 你可以看看羅興亞人 就是人和土地分開處理 03/07 01:33
: 推 tgyhum: mo 你講的根本是在說要麽歸屬日本要嘛離開日本屬地.... 03/07 02:02
: → tgyhum: 這樣說還是太好聽了,當時的意思就是要麽當日本人的狗要麽 03/07 02:04
: → tgyhum: 拿命出來賭身家 03/07 02:04
: → A6: 這個分兩部份說吧 因為當時有抗日運動 至少我查的資料裡面是 03/07 06:44
: → A6: 寫說 住民去留決定日前 可以讓這些抵抗者自己選擇離開 03/07 06:45
: → A6: 到清朝 並不追究其行為 至少寫是這麼寫的 03/07 06:46
這是替日本塗脂抹粉嗎?
1.
終究要優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哈哈哈, 連日本人也說不出來的話.
1895, 日本表示可以給台灣人兩年的時間選擇,
1945, 完全不給, 一律當非日本人, 連作者介紹的陳舜臣也趕回台灣,
再說一遍:
日本人就是這麼賤, 好處就拿, 壞處就不要, 沒有一個成功失敗時都一致的標準
光憑這一點, 大家看到日本這樣前後不一, 大東亞共榮圈就沒人相信搞不起來
再補充一句:
反正早就沒人相信大東亞共榮圈,
日本人這麼做只是讓大家更不相信或是日本人也知道騙不下去乾脆不再騙
2.
先引用許介麟一段文字
http://www.japanresearch.org.tw/Column/Column_Hsu_027.html
日本佔據台灣時,以為可以驅逐大部分的台灣人回大陸,台灣島變成日本領土,
騰空後可以容納日本沒飯吃的多餘人口。日本外相陸奧宗光的治台三原則就是:
第一、威壓島民,第二、驅逐台民,第三、獎勵日本人遷台。
割台初期日本的產業尚未發達,農村多餘人口很多,日本老百姓都很貧窮,
哪有台灣居民的富有。日本貧民如果能遷移居住台灣島,
就能解決日本多餘而沒飯吃的人口問題。
為了奪取台灣的這塊肥沃土地,永久而徹底的擁有台灣,
日本同意在馬關條約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限期2年的驅逐策。
原居台灣的中國人,可在1897年5月8日以前選擇去留,即限定二年期間移出台灣;
不要移出的台灣殖民地居民,其後生殺與奪之權就操在日本統治者之手。
當時台灣的總人口約280萬,而離台回大陸者僅5460人,真是九牛一毛之少 [20]
。給兩年期間,離台者這麼少,真是出乎日本政府意料之外。
當時台灣經過清朝200多年統治,開拓者的祖墳已經很多埋在台灣,
個人土地財產也在台灣,大部分的人不要回去大陸,回去的多是貪官污吏,
剝削騙取民間的錢財然後回去的 [21] 。
許介麟另有文字是說明2年的選擇居留是日本的惡毒用心,
名為選擇實為驅逐,
一般人絕大部分的人哪有能完全離開土地的能力
也就是實際上是說著好聽而已
但就是一大堆人自願被騙
搶了別人的土地, 再說有兩年的選擇權
這不但是上述所言的惡毒用心,
也在於本來就不用選擇, 現在被強迫選擇
終究要優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哈哈哈, 連日本人也說不出來的話.
因為當時有抗日運動 至少我查的資料裡面是
寫說 住民去留決定日前 可以讓這些抵抗者自己選擇離開
到清朝 並不追究其行為 至少寫是這麼寫的
這不但是替日本塗脂抹粉,
也是自願被日本的好聽話所騙假如日本有這麼說
將名為選擇實為驅逐的住民去留決定漂白扭曲成抵抗者可以自己選擇離開而不追究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3-07 14:22:00
???還是先感謝回應。
作者: duriamon (亞門)   2021-03-07 14:26:00
跟樓上反應一樣,我也是???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3-07 14:27:00
我想歷史研究分成史實與史觀,史實有真偽,史觀看個人高興。針對兩年國籍猶豫期,除非提出進一步史料顯示日本包藏禍心,白紙黑字用心歹毒。否則都是個人觀感而已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21-03-07 14:32:00
不知所云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3-07 14:33:00
而您的個人觀感前文已述,竊以為毋須再另文說明。此外,我提兩年猶豫期,非要證明日本統治良善或邪惡您一定要由此角度立論,摁,我是覺得跟我發文主旨無關啦。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21-03-07 14:37:00
1895 日本是戰勝者 , 1945 日本是戰敗者你把這兩個時間點拿來比,本身就邏輯不對了1945日本戰敗都自身難保了,你覺得有餘裕採取跟1895相同的措施嗎?再說戰敗後由美國說了算,日本也沒立場說話如果跟你的意見不同就是在塗脂抹粉,那相對來說你何嘗不是在抹黑?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21-03-07 14:45:00
大東亞共榮圈是先征服成功,才想到要趕出來的公關方案,我看日本軍方都搞不清楚實際上要怎麼執行。如果還有長一點的佔領期,也許還可以懷柔一下。但沒多久美軍就倒壓回來了,支援軍事的資源都捉襟見肘,用搶的都不夠,想裝都沒心情了。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3-07 16:43:00
我為什麼加最後幾個字你是不是看不懂......
作者: tgyhum (vinc)   2021-03-08 14:39:00
之所以後期開始懷柔,也主要是因為各殖民地的管制能力越來越壓不住當地反抗力量,畢竟多數人力都投入戰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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