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MidoriG (いいよ、恋よ!)》 之銘言:
: 推 aresjung: 羅馬天主教運營的加拿大寄宿學校大量殺害美洲原住民學 01/09 12:00
: → aresjung: 生的新聞不久前才爆出來。人家是殺小孩慣犯了好嗎? 01/09 12:00
: → gary76: 更可怕的是有些教士不認為這些印第安小孩是人,所以放任這 01/09 12:22
: → gary76: 些人自己死掉不是殺人 01/09 12:22
假設一個公正的司法單位經過調查,認定中國或加拿大的天主教寄養機構中大量兒童死亡的
案例有罪,
法律上會依照事實的不同,去區別以下情況:
(這裡暫不討論無罪的可能情況)
1. 直接殺害兒童(直接故意殺人);
2. 知道其作為可能造成兒童死亡仍為之,且兒童身亡不違反行為人心中意願(間接故意殺
人);
3. 疏失造成兒童死亡(過失致死);
4. 故意虐待兒童致其受傷最終身亡(傷害致死或重傷害致死)。
以上情況,在法院上都會根據事實有不同判決。
(本人非法律專業,歡迎法學專業版友更正或補充)
而就本版而言,若不區別清楚是哪種情況,
會對同一事實案例造成認知不一或誤解,使大家無法在共同前提或假設下進行討論。
:1952年1月,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花園山修建「花園山死難嬰兒紀念墓」,並修
: 建紀念塔(俗稱「白骨塔」),俗稱萬嬰墓,塔的正面碑文是:「這裡埋葬的是被帝國主
: 義分子所虐殺的一堆中國嬰兒的骸骨。我們特建這個墓碑,讓犧牲的嬰兒永遠留在中國人
: 民的心裡,讓我們中國人民永遠不忘帝國主義者的血腥罪行。」
我覺得中共的宣傳正是在未經客觀調查下直接以「殺害」一詞模糊以上可能的不同情況,
去激起民眾仇洋心理,以達到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