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呢,其實這個版上十年前就問過了...
只不過那時是討論更之前、更大尾的天津教案,
就是那個派出曾國藩跟李鴻章去處理的天津教案。
這裡就以天津教案為例,再說一次我之前的發文的論點,
天津教案有兩個爭議點:採生折割,還有迷拐。
前者就是那些缺這缺那的兒童,後者就是字面意義的拐兒童。
前者,曾國藩在辦天津教案的時候,就不認為有這麼回事,
之前那串文章的IBIZA的發文有附上曾國藩的奏報。
曾國藩就明確點出會送過去教堂的嬰幼兒,簡而言之就是原生家庭已經養不了了,
那這種已經養不了了的嬰幼兒,很大程度上就不是被期待著能活到成人的,
可能是天生殘疾,可能是長期營養不良,
所以看起來不正常的屍身、高死亡率當然就是必然結果。
迷拐是天津教案的另一爭議點,這一點曾國藩其實是不置可否,因為這點見仁見智。
教堂為了衝基督徒的數量,並不會去深究被送來的正常兒童是什麼背景,
那也確實有過教堂給送孩童來的人一些錢財的情形,
所以,無法否認沒有因為大人貪圖利益而被拐賣的孩童。
因此,曾國藩對此採取不置可否的態度。
曾國藩其實也指出因為教堂在非禮拜日的平日,其實是不開門的狀態,
因此外人根本不清楚教堂內的情形,
加以對於洋人就沒什麼好感的狀況,
隨便來點煽動性的假消息,當然就能激起大片的民怨。
回到本串話題,
那些1949年前後的報導,你信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