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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想談一下舉證責任。
我與某位板友的爭執點之一在,誰該負責找資料舉證?
其實這種爭執,還滿常看到,多半雙方互推,說是對手的責任。
我認為舉證責任之歸屬,可從三方面來思考。
1. 是否為"有or無"的問題?主張"有"的人,必須優先舉證。
因為邏輯上,人類只能證實某件事物"有",而無法證明"無"。
所謂"無",最精準的定義其實該是:尚未發現有力證據。
舉例:你遇上基督教信徒想拉你入教,告訴你,世上有神,信神得永生。
這時,是基督徒負責舉證,世上確實有神,
而不是基督徒狂言:你不能證明沒有神的話,你就要信教。
2. 是否涉及實質利益?可從中獲得實質利益者,必須優先舉證。
舉例:任何公司想把它的產品賣給你的時候,是該公司負責舉證它產品的好處,
而不可能是反過來,如果你無法找出該產品的壞處,你就要購買。
3. 是否為翻案?針對通說的翻案,企圖翻案者必須優先舉證。
舉例:古代人多數認為是太陽繞著地球在動,而不是地球繞著太陽,
所以歷史上是哥白尼要先解釋,為什麼後者地動說才是正確的,
哥白尼絕不可能說:反正老子講才是對的,你們以為的都是錯的,相信我就對了!
而在這個 "外省人學歷/人才vs.本省人學歷/人才" 的爭執上,
我認為屬於 3.。
通說是ROC來台灣帶來諸多人才,一起建設台灣,
這位板友不認同,認為是帶來拖油瓶,
舉證責任自然該是這位板友,不是我。
不過我很討厭這種互推責任的爛仗,所以我還是去查證了 (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