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何民法初期採行儀式婚?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22-09-04 14:07:44
※ 引述《MoreLight (大文)》之銘言:
: 看到資料說從民國20年民法施行以來婚姻即採取儀式婚主義,民法儀式婚一直要到民國96
: 年新規定施行後才告終,此後婚姻才需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方為有效,然而儀式婚不需登記
: ,只要符合公開儀式即可。
: 很好奇1930年代的諸國如歐美日等國也是採行儀式婚主義嗎?因為婚姻是自古以來的傳統
: ,每個村落都時常辦婚姻,所以偏遠的村落要去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容易,這是不是
: 當時民法初期採行儀式婚的主因呢?
雖說我的答案可以簡單到三行推文解決,
但覺得還是有必要詳答,所以直接回一篇。
我以前看過一些相關的新聞報導、以及民法課本的內容,
綜合整理其論點如下:
1.不管是早年的儀式婚或現在的登記婚,
 所要的都是足夠的「公示性」,
 也就是容易讓與兩人都無關的外人知道這兩人有婚姻關係。
2.早年農業社會人口少、社會關係簡單、個人之間的連結較緊密,
 加上結婚都會有盛大的儀式(例如大隊人馬抬轎子去迎娶、在住家附近大宴等),
 人們容易看到結婚儀式、因而得知這兩人結了婚,
 所以儀式婚的「公示性」夠高、甚至超過登記,從舊法規定即可看出:
 登記的效果只是「推定」結婚有效、
 若能證明確有其他無效事由(例如沒有公開儀式等)就能使結婚無效。
 而現在由於人口多、社會關係複雜、個人之間的連結較疏遠,
 儀式婚的「公示性」就沒那麼高了。
3.承上,正因為舊法上有公開儀式就一定有效、有沒有登記都沒差,
 而且有登記也不代表一定有效,就有下面這些欺騙感情的案例:
 a/已婚者沒有登記、在外遇時拿身分證上空白的配偶欄謊稱自己單身,
  導致第三者在與那人論及婚嫁時、甚至結婚後才知道自己受騙、
  乃至莫名其妙成為重婚罪或通姦罪的被告。
 b/有人與另一半登記結婚、但沒有舉行公開儀式,
  於是在被發現「偷吃」、甚至與第三者結婚時,
  振振有詞地說兩人原本就沒有婚姻關係、所以可以自由地與其他人結婚。
 這樣一來就可知,登記婚的「公示性」在現代社會比儀式婚更高。
以上能大致解決你的問題。
但是為了使觀念更清楚,以下繼續說明改登記婚的其他重要原因,
這也是那些資料提到的。
4.有些人質疑,既然只是為了防堵少數「感情騙子」,
 何必翻天覆地地捨棄古老的傳統。
 但這樣改其實不只是為了防堵「感情騙子」:
 a/曾有針對法官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儀式婚規定對他們的審判造成困擾:
  在涉及結婚有沒有效的案件中,超過一半涉及「有沒有公開儀式」,
  但因「有沒有公開儀式」很難查證,
  他們往往被迫在缺乏明確證據的情形下判定「有」或「沒有」。
  改成登記婚可以解決審判上的困擾。
 b/由於對岸的「結婚法」早已改為登記婚,
  在兩岸人民通婚、以及涉及對岸親屬繼承權時就產生爭端,
  對台灣這邊親屬的繼承權影響甚大。
  所以改成登記婚也能解決問題。
以上是我的答案。下面再舉兩個案例來顯示儀式婚問題有多大。
5.a/這是我多年前在報上看到的,不知道是不是都市傳說:
  曾有兩位台大學生、彼此是男女朋友且感情融洽,
  畢業前夕因同學、朋友等簇擁(起鬨?)而在傅鐘下互許終身,
  但兩人在畢業後就未再見面或聯繫,男方也另外娶妻生子;
  多年後女方找上男方、宣稱雙方有婚姻關係,
  並且透過訴訟確認有公開儀式、也沒有其他無效事由、
  所以婚姻關係存在。
  (我自己對此傳說存疑,畢竟除非雙方自認,
  即使當時在場的同學、朋友在庭上作證雙方確有此意,
  外人無法確定雙方的意思表示是出於自願、
  還是在同學、朋友等的壓力下作成。)
 b/曾有公眾人物在舉行婚禮時對婚禮現場管制、僅有受邀者能進場,
  也在現場拒絕未受邀的媒體記者入內採訪,
  使得儀式變得不符合「公開」的標準;
  但是由於是公眾人物,其他受邀媒體都有大篇幅報導、使一般大眾都知道。
  這樣一來,雖然沒有公開儀式所意味的「公示性」,實質上卻有。
  那麼結婚有沒有效?
作者: MoreLight (大文)   2022-09-04 14:21:00
感謝,推,當初有疑問的起源也是因為看到報導,才知道原來在不久以前結婚不需要登記即為有效,造成許多爭議。感覺96年才改真的太晚了...。記得當年看到新聞時我還想怎麼現在才改,但終於改了。
作者: wory (無憂男孩)   2022-09-04 14:43:00
有人說這條是吳宗憲條款,當初他隱藏結婚身份,和陳孝萱求婚成功,鑰不是黃安踢爆,現正吳搞不好犯了重婚罪。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2-09-04 15:44:00
其實也不一定 因為對岸還會判決有"婚姻事實"的說法"事實婚姻"是針對已婚人士的重婚罪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22-09-04 18:24:00
印象以前就有人哭訴為啥結婚身分證配偶欄還是空白
作者: articlebear (政治真的滿狗屁的)   2022-09-04 19:29:00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22-09-04 22:44:00
按照結婚流程走 發喜帖然後有司儀主持說今天兩人結婚就算公開且有儀式了 通常被說婚姻無效就是不發喜帖 宴客也不清不楚只是請吃飯 沒喜帖沒媒人沒結婚司儀就是等同沒有證據證明忽然發現第一句少打媒人提親
作者: dosoleil   2022-09-05 12:31:00
要說就是沒電腦的時代 調公務資料也很費時呢 對大眾&法院也不一定輕鬆 找證人或許容易(但有公文是比較明確) 而立法的大陸時期 隨身證件也缺失 但修法晚就是立法怠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