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部份
※ 引述《bxdfhbh (bxdfhbh)》之銘言:
: 在每個諸侯國里,貴族和國人住在城邑里,國人有參政議政的權力,國家大事要征求所
: 有國人的意見。國人也需要當兵打仗。
: 而當地被征服的原住民呢,就成為野人,住在村里。
《左傳》:"楚子使道朔將巴客以聘於鄧,鄧南鄙鄾人,攻而奪之幣,殺道朔,
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讓於鄧,鄧人弗受,夏,楚使鬥廉帥師,及巴師圍鄾,鄧養甥,
聃甥,帥師救鄾"
鄧國的南鄙這地方所住的鄾人,顯然不會是住在城邑裡的國人
卻擁有兵力足以"攻"殺楚使,注意不是劫、掠之類的字眼,意謂實屬正規軍
而非賊寇之流的可能性不小,所以國人也是有機會走出城邑,而來到村里
如同《春秋左傳正義》:"秋,秦、晉伐鄀。鄀本在商密,秦、楚界上小國...楚鬥克、
屈禦寇以申、息之師戍商密。鬥克,申公子儀。屈禦寇,息公子邊...二子屯兵於析,
以為商密援"
原本申、息2國的貴族率領國人,戍守於鄀國城邑之外的析這個地方
: 到了戰國,各國開始改革,打碎氏族制度,讓人口原子化。土地廢除井田制,改為按畝
: 征稅。徵兵改為按戶徵兵,不再關心你是國人還是野人,野人一樣要服役。
1.按畝征稅,早在春秋時代就有實行過了,而且還不是全部的田都下去徵收
《穀梁傳》:"初稅畝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畝,十取一也"
對此,《漢書食貨志》作出解釋:"(魯)宣(公)是時初稅畝。稅畝,
就民田畝擇美者稅其什一"
2.承上,戰國列強按畝征稅的比例未知,不過以戰國末期到秦代初期的岳麓秦簡為例
可以確定的是,至少有的國家會根據田的肥美程度,來決定該上繳的田租
而跟總畝數,並無絕對關係
一、為積二千五百五十步,除田十畝,田多百五十步,其欲減田,
耤(藉)令十三[步一]斗,今禾美,租輕田步,欲減田,令十一步一斗,
即以十步乘十畝,租二石者,積二千二百步,田少二百步
二、禾輿田十一畝,[總](税)二百六十四步,五步半步一斗,租四石八斗,
其述(術)曰:倍二【百六十四步為】……□
三、租誤券。田多若少,耤(藉)令田十畝,稅田二百卌步,三步一斗,租八石。
今誤券多五斗,欲益田。其述(術)曰:以八石五斗為八百[五十]
可看出例一因農作物長的不賴,故而租率由每13步收1斗,變成11步即收1斗
惟實際以10步來收這10畝地裡的200步 / 10步 = 2石(20斗),視作減田(步)的概念
例二、三核算的幾步收1斗,亦無視於總畝數
例二的264步 / 5.5步 = 4.8石(48斗)
比較有出入的是例三,230步 / 3步 = 7石7斗(77斗),但因為多收了將近4斗
我自己的推估是這裡粗算為5斗,所以需要益田(步),未必正確,參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