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們以比較成熟的明朝當例子
明朝有六部以及其他單位
戶部:掌管土地、戶籍、賦稅、俸餉等事
吏部:掌管文官的任免、考核、升降、調動、勛封
禮部:掌管科舉、外交、學校、祭典、儀式等等
刑部:審定法律、審判各地刑案、掌管監獄等事
兵部:掌管軍官選拔、授銜、任命、後勤軍需、調兵
工部:掌管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都察院:類似現在的監察院、政風,專門監察百官
五軍都督府:負責管理士兵的訓練,有統兵權無調兵權
大理寺:類似現在的最高法院,刑部的刑案再由大理寺覆核
我自己覺得禮部、吏部、刑部、兵部不用再動,以古代的狀況夠用了
戶部應該拆分成財政部跟內政部,把財政跟民政、地政拆開來比較好
工部應該要拆成負責大工程的工程部以及負責生產製造的生產部,不應該全部併在一起
大家的看法呢?
會覺得六部加上那些單位就夠用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