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這點某不能同意。
: : 如某前文引述歷史上所提出的社會契約,其「目的」就是要避免常態性用
: : 暴力去解決社會的利害或者說權利與義務分配之議題,而代以「講道理」
: : 的方式解決。而這期間講的道理,都必須是社會團體多數認為說得過去的
: : 。
: 這點不太正確而是將普遍性的暴力縮現成有限度的暴力
: 利用集體的意志來迫使所有人都遵從相同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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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來了。
照你從前面一貫反覆強調的法律必須讓所有的人同意才可以制定的主張,
顯然要讓所有的人都直接參與法律的制定,也就是你只同意絕對的直接票
選制度。
但是前面也寫明白告訴你了,實現這個制度的技術,哪個時代才有?
僅以羅馬的發展史為例。一開始所謂的羅馬(集團)只是幾個小村落的集合
,然後發展成一個小城邦,再慢慢擴張勢力成為圍繞地中海的跨州大帝國
。
請問,你如何讓這個超大集團的每一個人民(有投票權制定法律的),對
整個跨洲集團的法律直接票選? 注意有意義的法律案投票之前,必須經過
充分的討論,以了解法案內各條文的各個面向。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請
問,你怎麼做到?
又既然這是歷史板,請問,除了古希臘雅典在單一城邦,且該邦控制領
域相對小的狀況下,你唯一承認的那個所有法律都必須由所有的人票決的
制度,存在哪裡?
這點先前也已經有網友從別的角度指出本質同樣的問題。即就算是相對
單純的海盜團夥管理制度上面,你那種所有的規定都必須所有人票決的制
度,在不只一艘船的海盜團夥,除非所有的海盜船總是聚在一起做案,不
然實行上也是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