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ratist (丁丁是個雜碎)》之銘言:
: 沒有什麼新的都更法規定,都市更新條例的同意門檻自民國89年以來就是一直是一樣的
: 1/2同意的規定是政府劃定的迅行劃定更新地區,這個是指因為天災或是重大事故而
我比較好奇的是1/2從哪兒來的...
已劃定更新地區想推更新:人>3/5 地及樓板>2/3
未劃定更新地區想推更新:人>3/4 地及樓板>3/4
: 劃定的更新地區,一般狀況根本很少見。
: 只有一半同意就可以更新,那不就是強迫另一半的人嗎?
其實就是強迫,雖然數字不對
所以更新條例其實是一個效力很強、很敏感的法律
對人民財產權有某程度的侵犯性
這就是為什麼要把門檻定那麼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