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PC (一米陽光)》之銘言:
: 你應該是被建商虎了,
: 1.根據新的都更法規定,
: 只要有一半的住戶同意更新,就可以更新,
: 不需要全部的住戶同意,
: 沒有什麼強迫更新,
沒有什麼新的都更法規定,都市更新條例的同意門檻自民國89年以來就是一直是一樣的
1/2同意的規定是政府劃定的迅行劃定更新地區,這個是指因為天災或是重大事故而
劃定的更新地區,一般狀況根本很少見。
只有一半同意就可以更新,那不就是強迫另一半的人嗎?
: 2.1:1交換也是騙你的,
: 都更法規定建商可以取得合理的利潤(約10%的費用),
: 都市更新的所有房子都是屬於住戶的,
: 住戶可以根據其權益扣除建商的費用後分配,
: 一般來說,加上獎勵容積率,和停車位獎勵,
: 重建後的房屋一般都會比重建前的權狀來的大,
都更法規並沒有規定建商的合理利潤,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未有提到建商有合理利潤
這一個字眼?
惟一可以視為合理利潤的是哪建商執行的風險管理費用,這個也是規定在某些地方政府的
共同負擔提列標準裡面,這叫地方執行的行政命令不是什麼法規。如果中央不買單或是其
它縣市有不同做法是不準算的
: 3. 我是覺得讓大家有利可圖啦,
: 不過,也不要讓權利通通給建商拿走,
: 大家更退一步,以祈求雙方最大的獲利,
: 報告完畢,下台一鞠躬
: ※ 引述《babylon2 ()》之銘言:
: : 家裡的房子 35年的台北市大廈
: : 大廈有8層,有個建商寄說明書來說要改建22層
: : 每戶一比一坪數分,改建期間,一坪補償800房屋租金
: : 重點:
: : 1.建商拿14層會不會太爽?
: : 晶華酒店旁的巷子,建商得拿那麼多才能補貼啊?
: : 2.說:根據都市更新法XXXX,我們大廈強迫更新
: : 所以不管你們戶同不同意,都得改建?
: : (這啥法?)
: : 如果是我無知 有這些法規&政策 煩請前輩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