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ratist (Keep walking)》之銘言:
: 住3的5樓舊公寓要改建,鄰居還欣然同意,腦袋大概是壞掉了
: 5樓舊公寓的原容積接近300%,住三法定容積只有225%,就算依照都市更新重建
: 最多是獎勵容積30%+原容積,在維持原容積(原室內使用面積)的情況下
: 地主可分配比例就是300/(300+225*0.3)=81%
假設都市更新獎勵容積30%
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獎勵 (300-225)/225=33%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高達 63% + 再加停獎20%
所以可建容積=2.25+2.25*(63%+20%)=4.12 (每坪可建容積)
4.12*1.7(虛坪比)= 7 (每坪興建面積)
六四分之後 7*0.6=4.2
再扣掉公設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