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契約過期
仲介依照不動產經紀人管理條例
是不可以進行銷售的行為的
所以那個時候並沒有權力幫你們收斡旋金
但是你們又簽了買賣契約
這份由仲介所仲介的買賣契約有沒有效力
我還要請教我們的法務人員
因為從我進公司還沒聽說過有這樣強迫成交的案例
其實從仲介幫你收斡旋通知你簽約之前
如果你有上來求助
我可以告訴你完全不用理他
可惜晚了一步
※ 引述《singlmu (台灣的最南端)》之銘言:
: 想請問大家
: 這是發生在我家人身上的事
: 在委任契約過期一週
: 該仲介公司店長及業務皆未透露告知的情形下
: 仍舊請買方跨縣市的下南部去斡旋
: 並且緊咬低價出售的金額不放
: 在最後買賣雙方最後價格仲介只有賺五萬元的情形下
: 再三更半夜十二點簽下了買賣契約
: 問題:
: 1.該仲介給予錯誤市場資訊,
: 我氣得一晚睡不著隔天一大早五點就出門再附近看了十幾間房子
: 2.在委任契約過期的情形下,蓄意欺瞞,
: 寧可只賺五萬也要賤價出售賣方的房子好賺業績
: 我們真的只能賣了嗎?
: 買方說不賣要按契約陪他兩倍共六十萬
: 其實我媽是說 自己約簽錯金額是自己倒楣賤賣
: 可是仲介蓄意欺瞞委任契約過期,
: 店長還親自開口說 :委任契約這種東西不重要啦,買賣契約才重要
: 意思就是說委任契約過期沒差 我照樣可以賣你房子啦的意思囉?
: 又給予錯誤市場行情訊息...唉 我看一整天房子的原因是
: 我媽其實真的不想賣房子了 只是誤以為還在契約內只好賣掉
: 因為要重視誠信
: 只好又找房子來買 來囤傢俱 讓我們回娘家至少還有個家
: 卻發現我們根本買不起
: 原來仲介要我們賣掉的價格(除以坪數後)
: 跟本這個市的房子我們買不起一樣的單坪價格
: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