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買屋簽約後,交屋前家電被屋主更換調包!

作者: oberon1013 (ç ´420了.)   2012-05-09 08:10:20
我不是教你 (原屋主) 詐
這問題很明顯,買方絕對吃虧,除非原屋主(賣方) 佛心來著
另外就是只能要求仲介補償原買方的損失
你要打民事? 你覺得你的代價跟預期收益有相符嗎?
我如果是賣方,我只要用理由:
"" 原本好看的冷氣只是好看而已,功能有問題
我為了履行: 應付與買方中等品質的商品,我還趕快自掏腰包換了冷氣給他"""
請問你買方在法院上如何辯解??
你如何證實原本的冷氣功能正常,或是沒有突然壞掉???
這是扯不清的,就當做學一次乖吧
還有,你不要以為原屋主這樣做有賺到什麼便宜
冷氣本體不是最貴的,拆與裝的工錢才貴
這種行為其實損人也沒利到己
而我個人給你的建議是如果你覺得室內機舊舊的很醜
你可以只換室內機,室外機不用動,這樣你花費的金額會少一半
外面建商的預售屋冷氣常用這招,
室外是舊機,但室內是新機,營造一片美好的感覺~~~~~~~~~~~~~~~~
p.s.: 1. LG算是什麼品牌? 你去泰國一趟就知道,,
LG在那等同我們這邊三線家樂福自有品牌一樣, 價錢也是三線價錢
等同於台灣的萬士益,松靜之流的三線品牌
想來也很可惡,賣台灣人就賣比較貴,把宣傳做的很好,就賣貴族的價錢
唉~~~~~~~~~~~~
2. 你拖延履保尾款是有風險的, 到最後可能你不但沒有拿到你要的訴求
交屋日5/15(假定), 你拖過,可能還要按日付賠償給賣方
請三思
※ 引述《pds1 (正義必勝)》之銘言:
: ※ 引述《Levis5225 (乂虛無飄渺乂)》之銘言:
: : 大概4月20日左右吧,詳細日期我忘了(銀行對保前幾天),我接到仲介電話通知,
: : 屋主新房子那邊裝璜進度有拖到,屋主表示交屋日期只願意按照合約走(5/15),
: : 我心裡一整個無言,請仲介跟屋主協調,或者讓我們去跟屋主當面談交屋日期,
: : 他說屋主表示已有留下4台冷氣,其餘的不關屋主的事,那是我個人認知上的問題。
: : 我向仲介表示強烈不滿,為什麼可以這樣對我,我實在不能接受!
: : 這樣我絕不接受交屋,也絕不會同意將尾款匯入屋主戶頭。(有履約保證專戶)
: 小妹鍵盤分析,不一定對,參考看看。
: 1.履約保證不處理標的物有瑕疵之情形,故應從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的方向來著手。
: 2.依敘述,買賣價金之數額係包括賣方冷氣之給付在內,
: 則從學理上角度來看,此雙方之契約可能認定為
: 房屋買賣與家具買賣兩契約聯立之契約,據此,
: 冷氣機之給付應屬家具買賣契約主給付義務之一部而非屬不能訴請履行之附隨給付義務
: 3.雖然契約未明定冷氣之種類與狀況,然房仲既已願意幫你作證,
: 則雙方之真意即是原屋內之冷氣(契約不限於書面,口頭亦是契約),
: 此時為特定物之債。
: 縱或房仲不願意為你作證(可能構成種類之債),
: 又黃又髒又舊之冷氣能否符合民法第200條第一項之中等品質之物,恐有疑義。
: 4.從上,若認冷氣機之給付係屬主給付義務之一部,且該給付有瑕疵,
: 則交屋期限屆至時法律上可資請求的基礎有二 (法條請自行查閱)
: (1)若認屬特定之債(房仲願意作證),構成給付遲延,
: 適用民法第229條第1項、254條,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則解除(家具買賣)契約。
: 若認屬種類之債(房仲不願意作證),
: 構成民227條第一項不完全給付(因賣方可補正)而準用給付遲延之規定,
: 準用民法第229條第1項、254條,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則解除(家具買賣)契約。
: (此部分會涉及瑕疵如何解釋認定之問題)
: 上開兩者法律效果相同。
: (2)民法第354第1項與359條第1項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 解除(家具買賣)契約或減少(家具買賣)價金。
: (此部分同樣會涉及瑕疵如何解釋認定之問題)
: 5.此房屋買賣與家具買賣兩契約聯立之契約,
: 若能說服法院兩者有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之關係,
: 則家具買賣契約之解除能同時導致房屋買賣契約之解除。(困難度高)
: 若不能說服法院,對於房屋則仍有過戶購買之義務。
: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可能有誤,小妹不負法律責任。
作者: Amophis (Anything else?)   2012-05-09 09:27:00
push
作者: cvcv (我是阿宅!!)   2012-05-09 09:38:00
推~~ 我個人是認為10萬以下,又不知道輸贏的官司,就...認了~~
作者: recloud (無敵小翰翰)   2012-05-09 09:40:00
而且冷氣也很怕拆下來移動,容易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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