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diochap (淡淡香氣)》之銘言:
: 想請問這種舊公寓的1樓住戶前面的騎樓算是1樓所有的還是算公設?
: (僅指一樓大門正前方處的騎樓,非包含樓梯出入口的全部)
→ olctw:應該算公設,親戚的房子車子進出都得搬個 4~5 台機車... 05/31 10:44
→ greatdemon:騎樓是一樓的附屬建物,給公眾使用,是道路/人行道 05/31 10:52
→ qsub:不怕撕破臉可以要求大家都不准停 法律上騎樓是給行人走的 05/31 10:53
推 fategg:是歸屬在 1.當地說得上話的老住戶 2.臉皮厚的人 無誤 05/31 10:54
其實台灣的騎樓,絕大部份都算是一樓住戶的
其房屋權狀都有包括騎樓面積
而且,不是olctw說的公設,
不是greatdemon說的附屬建物,
騎樓絕大部份面積都被登記在一樓的主建物之中!!!
新的權狀會在主建物中,將騎樓單獨加註列出來
但是仍然不算附屬建物,是主建物!!
內政部九十一年六月四日某函稱:
「(一)騎樓非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所稱部分,該條規定為
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二)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上繪明之騎樓雨公共門廳連接部分屬必要共
用部分外,其餘騎樓部分得以主建物登記。是「騎樓」除使用執
照竣工平面圖上繪明之騎樓與公共門廳連接部分屬必要共用部分
,不得以主建物辦理登記外,其餘部分,登記機關得以主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