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2-07-04 22:36:08: → landagent:官司可能不會輸,因為,能算是屋主口頭同意,已帶看過 07/03 23:56
: → landagent:客人,又同意拍照。屋主官司難贏 07/03 23:56
: → landagent:仲介沒有書面同意,會被經紀條例罰6萬元 07/03 23:57
請把法條列出來
給你帶看過一次,就一定要同意給你賣???
給你拍了照片,就一定意給你賣????
照你所說
如果買方出了斡旋是不是就一定要賣???
那反之
那你看過房子,也拍完照了
是不是代表買方要用開價以上買????
沒有的話那是不是該賠償屋主???
口頭同意給你帶看拍照
不等於同意你做廣告行銷
也不等於就要給你KEY
也不等於你之後還可以帶看
雖然我自己也是從業人員
口頭約這免不了也是事實
只是不能太高調太囂張
該怎樣就怎樣,不該睜眼說瞎話
作者:
pk0943 (.)
2012-07-04 23:02:00帥過頭的法規面真的很弱
作者:
arthurpan (arthurpan)
2012-07-05 01:16:00我也認同a大的說法較正確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2-07-05 04:58:00就算是東森體系內,每各加盟老闆對於案件的上架習慣都不同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2-07-05 04:59:00更不要說其他加盟體系......其實行內的都知道優先順序.....
作者:
roors (輕熟男)
2012-07-05 08:55:00問題在,屋主已實質同意給予銷售,人證、照片俱在。
作者:
roors (輕熟男)
2012-07-05 08:56:00目前該屋並無成交,那麼硬要求提供合約,這不合程序。
作者:
roors (輕熟男)
2012-07-05 08:57:00口頭同意,你還是同意阿,你也給帶看、拍照,再來說你不給賣這你很難表達你不給賣的主張。
這並沒有代表這件你帶完這件CASE後 你願意再讓東森續賣
不動產經紀條例 就寫在那了 第21條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2-07-05 11:59:00給看房子就算有委任 呵呵我都說了就算一般約都可以簽完的下一秒說不賣了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2-07-05 12:00:00還口頭約勒
最好這樣帶看一下就算人證物證口頭約!以後隨便帶來看一下房子 補拍幾張照像就算合約完成了XD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2-07-05 12:13:00路上找正妹拍照 他就變我女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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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6036 (骷髏怪)
2012-07-05 12:14:00不當我女朋友告死他要到電話就要當我老婆了 不嫁告死他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2-07-05 12:15:00以看過拍過照就算有委任,還不能說以後不給賣那正妹邏輯也是行的通
作者: Kevic 2012-07-05 23:41:00
要看屋主用什麼名義告吧 沒諮詢沒請律師 是有可能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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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6036 (骷髏怪)
2012-07-06 00:20:00現在是仲介告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