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向大家請教一下,
之前家裡賣了一塊土地給建設開發公司,已簽訂買賣合約,委託永X仲介,
買方訂金已入保證金專戶,但是最近鑑界才發現部分土地,
有被鄰地所有權人侵佔的問題,圍牆蓋在土地上,
延伸出來的問題就是買方要求處理這個狀況,
鄰地所有權人也對鑑界有爭議,要求重新鑑界,以上都算是合理的請求,
但是現在卡在買賣合約有履行的期限,大概在八月底,
重新鑑界到拆除地上物要花費相當的時間,甚至要走到法院的攻防都有可能,
所以可能會無法在期限日履行合約....
自己大概查了一些粗淺的資料,賣方有所謂的瑕疵擔保責任,
所以在期限內無法完成土地所有權的交付,在合約看來會相當不妙,
可能會有高額的違約金....
請問現在該怎麼做才會比較好,再次申請重新鑑界,請鄰地所有權人到場,
寄存證信函給鄰地所有權人告知他有侵占土地的事實,
協同買方跟鄰地所有權人到協調委員會協調,保存賣方積極處理的證據,
若真的無法拖下去,可否直接毀壞圍牆,好讓土地可以交付買家,
當然這樣做會產生許多問題,買家是否願意履行合約?
畢竟好像還有界定的爭議未除,地上財產權毀壞賣方要賠償,
這部份要跟違約金做衡量看哪個孰大孰小,應該是違約金大很多....
暫時自己只想到這些問題,在這個合約上是否毫無挽救的地步,
望版友可以提供一些想法,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