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漏水、凶宅…售屋隱匿 最高罰150萬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2-09-28 10:49:53
1.來源連結: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73837
2.內容:
漏水、凶宅…售屋隱匿 最高罰150萬
2012/09/28
消保處通過罰則 業者也不可亂用「僅供參考」
遲未交屋恐日付房價萬分之二賠償金
【聯合報/記者蔡永彬/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最近通過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案,未來建設公司要以書面說明房屋重要
資訊,如漏水、輻射屋、海砂屋檢測數據、是否為凶宅等,也不可以亂用「僅供參考」等
字眼,否則業者最高可能被罰一百五十萬元。
修正案還增列,如果業者遲未交屋,消費者可以要求業者每天支付房價萬分之二的賠償金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內政部下月將公告此規範,預計明年四月起施行。新制規範對象
是建商,但民眾若透過房仲業者向一般屋主買房子,一樣可請房仲業者提供相關資訊。
內政部早在二○○一年就公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但沒有強制力;內政部提送的「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及契約書範本」修正案,則明訂業者若違
反規定,造成民眾損失,地方政府可開罰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並連續處罰、要求限
期改善。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未來業者應該要以書面說明房屋現況重要資訊,包括房屋未
登記部分、漏水情形、輻射屋檢測、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海砂屋)檢測、是否曾
發生凶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案、是否為政府列管的山坡地住宅社區等。
陳星宏說,許多業者銷售房屋時常以「廣告僅供參考」以及「受益面積」、「銷售面積」
、「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迷惑消費者,未來一概不准,要清楚說明使用與所有權面積。
3.心得或感想:
作者: astrotails (不是帥哥,是笨蛋)   2012-09-28 12:35:00
要舉證是否故意隱匿困難重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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