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和屋主簽約,因為透過小綠這邊購買,自然也有履約保證專戶
但在完稅交屋前,屋主希望可以先動用履約保證專戶內的部分款項,需要我再匯些錢進去
於是房仲給了我們一張看起來蠻簡單的協議書,若簽了表示願意給屋主先動用
但也提醒這邊賣方動用的款項不在履約保證中,
這樣買方的權益有沒有損失呢?因為問房仲,好像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只說對買方的確是比較不利,但這也是常見的狀況
又說賣方的房屋還有抵押貸款,超過賣方想先動用的款項,不會沒保障
這部分我也聽不懂,想請教板上的各位,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注意些甚麼?
因為若能給賣方方便,我也OK,但前提是希望權益不要受損,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