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ron0105 (Arron)》之銘言:
: 小弟在台北市有間舊公寓,市價約一千初,尚有房貸三佰多..,
: 想換間新北巿總價也約一千萬的電梯大樓,再請設計師裝修的美美的...,
: 因為手上現金不多,想以屋換屋,各位會建議先賣還是先買?
: 如果先買到但舊房還未脫手不就開天窗了?又如果先賣掉還沒買到,一堆東西也不知道搬哪?
: 請教各位如何建議?還是有別的操作方式?感謝回答~
很少針對個案回文,小弟建議先賣在買
*因為你會卡到兩房同時持有的貸款問題*
你現有在北市、想買的在新北,如果先買再賣,也就是說北市那間也在你名下,
又簽約買了新北一間,那麼貸款成數會被砍很多
尤其公營行庫,會要求你寫一張切結書,內容大意大概是:
◎第一是""你自己同意""貸款不超過6成,
這個"你自己同意"就像是"被自殺"一樣,(我對此點非常感冒);
◎第二是,如果你新北買了也貸款,北市這間超過一定時間沒賣,
新北這間貸款要被全數追回;
◎第三更絕,如果日後你被發現新北這間貸款,裡面有錢是拿去買別的房子(新北或北市)
新北這間貸款要被全數追回;
這一張切結書躲在對保文件裡面,就像折凳一樣隱身於街仿之中。
理論就不多說了,小弟淺見簡單講就是先賣再買,
契約打交屋後你要繼續租幾個月,最好是付點租金給買方,然後約定一個你有把握的時間
找到買的房子、簽約、搬家和交屋,
這樣也皆大歡喜
以上供您參考